
【法】 intention of company
company; corporation; division; firm; Inc
【醫】 company
【經】 concern; corp; establishment; firm; incorporation; syndicate
intent; intention; purpose; will
【醫】 intention
從漢英詞典及法律實務角度,“公司意向”(Company Intent)指公司在設立或運營過程中,通過正式文件或行為所表達的明确目的、意願或計劃。其核心含義和法律要素如下:
設立目的(Purpose of Incorporation)
指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中載明的經營範圍和發展目标,例如“從事科技産品研發與銷售”(to engage in R&D and sales of technology products)。該意向具有法律約束力,超出範圍的行為可能無效(ultra vires)。
意思表示(Declaration of Will)
公司通過決議、合同等文件表達的決策意圖。例如,董事會決議中“同意收購某公司股權”體現明确的交易意向(transactional intent),構成法律行為的基礎。
商業合作
如“合作意向書”(Letter of Intent, LOI)中,公司聲明拟投資的領域、金額及時間表,雖無強制執行力,但體現誠信義務。
争議判定
法院通過公司内部文件(如會議記錄、郵件)推斷其真實意向,解決合同糾紛或侵權責任問題(例如是否構成欺詐性誤導)。
術語 | 公司意向(Company Intent) | 公司意志(Corporate Will) |
---|---|---|
法律性質 | 具體行為的目的性表達 | 公司作為法人的抽象決策能力 |
表現形式 | 合同、聲明、決議等 | 通過股東會/董事會機制實現 |
效力範圍 | 約束單次交易或項目 | 決定公司整體發展方向 |
以上内容綜合法律詞典、成文法及國際标準,聚焦術語的法律内涵與實踐應用。
“公司意向”是“公司”與“意向”組合的複合詞,需結合兩部分含義綜合理解:
公司
指依法成立的營利性法人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通常由多人聯合經營()。其核心特征為:以營利為目的、具備法律主體資格。
意向
包含兩層含義:
“公司意向”通常指企業在特定場景下的目标傾向或行為意圖,具體表現為:
建議通過企業公示文件或合作協議中的具體表述,進一步理解“公司意向”的實際應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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