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on-interference; non-intervention
"不幹涉"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non-interference",指主體在特定事務中保持克制态度,避免主動介入或幹預的行為準則。這一概念包含三個關鍵維度:
主權原則(《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7款)
國際法框架下特指國家間相互尊重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如中國政府在外交白皮書中強調的"不幹涉他國内政"原則(《中國和平發展道路》白皮書, 2011),體現為拒絕通過軍事、經濟等手段幹預他國決策體系。
政治哲學基礎(康德《永久和平論》)
該理念源于啟蒙時期政治哲學,主張通過建立國際規範維護主權平等。現代國際關系中,東盟國家推行的"協商一緻"決策機制(《東盟憲章》第2章)即是對此理念的制度化實踐。
當代應用延伸(《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4條)
在數字時代衍生出"網絡空間主權"概念,2020年聯合國信息安全開放式工作組報告明确指出,禁止通過網絡技術手段幹涉他國關鍵基礎設施,這被視作傳統不幹涉原則在新型領域的適用延伸。
該術語的權威英文釋義可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第3版"non-interference"詞條,其法律内涵包括禁止強迫性幹預、系統性操控等行為邊界。
“不幹涉”是一個多領域通用的概念,核心含義是尊重他者的自主權,避免主動幹預其事務或決策。具體解釋需結合不同語境:
國際關系與政治領域
指國家之間遵循“不幹涉内政”原則,即一國不應以任何形式幹預另一國的内部事務(如政權更疊、法律制定等)。這一原則源于《聯合國憲章》,是現代國際法的基石之一。例如,中國提出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中明确包含“互不幹涉内政”。
社會與人際關系領域
指個人或組織在他人未請求幫助時,保持克制不介入其私人事務。例如,家長對成年子女的職業選擇采取“不幹涉”态度,體現對其獨立性的尊重。但需注意,這不等同于“漠不關心”,而是在界限清晰的前提下提供必要支持。
哲學與倫理領域
某些學派主張“最小幹預”原則,認為過度幹預可能破壞自然秩序或個體自由。例如,道家思想中的“無為而治”即強調減少人為幹預,順其自然。
特殊情境的例外:當涉及人道主義危機(如種族滅絕)或國際公認的違法行為時,國際社會可能通過合法程式(如聯合國授權)突破“不幹涉”原則,采取必要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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