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intervention required message
ask for; beg; claim; desire; petition; pray for; request; solicit
【計】 C; request
【經】 application; demand; petition; request; solicit
interpose; intervene; meddle; tamper
【經】 interruption; intervention
information; message
【計】 info; information; messsage
【化】 message
【經】 information
“請求幹預信息”是法律及通信領域常見術語,對應英文為"Request for Intervention"或"Intervention Request",指個人或組織向主管機構提出正式申請,要求對特定事件進行行政、司法或技術介入的行為。該概念在不同語境下呈現以下核心内涵:
法律程式中的幹預請求
在民事訴訟中,指第三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主動向法院申請加入已進行的訴訟程式。例如利害關系人針對知識産權侵權案件申請參與訴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彙編)。
通信技術領域的應用
根據工信部《電信用戶申訴處理辦法》,用戶可向電信管理機構提交幹預請求,要求對騷擾電話、短信轟炸等通信異常行為實施技術阻斷。運營商收到正式請求後,需在72小時内啟動處置流程(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管理局文件)。
公共事務管理範疇
涉及行政機關依申請啟動的行政幹預程式,如消費者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的缺陷産品召回請求。此類請求需包含完整的證據鍊和損害事實證明,符合《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形式要件(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操作指南)。
該術語的權威英文對譯可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中"intervention"詞條,定義為"A proceeding in a lawsuit in which a third person is permitted by the court to make a party to the lawsuit"(來源:法律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修訂版)。在跨國法律文書中,通常要求請求文件包含完整的法律依據陳述和雙語認證材料。
“幹預”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幹預”指主動介入或插手原本不屬于自身職責範圍的事務,通常帶有幹涉、幹擾的意味,強調對他人或他事的直接影響。
主動介入
指對他人事務的過問或參與,可能改變原有進程。例如:“周執森從未幹預過總指揮的事”,體現未經授權的介入。
關涉與影響
表示與某事物存在關聯或間接作用。如朱熹所言:“為己之學,于他人無一毫幹預”,強調事物間的潛在聯繫。
負面傾向性
常隱含不必要或過度的幹涉。例如:“曆史名流幹預朝政”,暗示可能引發争議或負面後果。
與中性詞“參與”不同,“幹預”通常帶有主觀意圖,可能引發被幹預方的抵觸。其近義詞包括“幹涉”“插手”,反義詞如“放任”“旁觀”。
若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朱子全書》《隋書》等文獻原文(綜合、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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