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otion for debate
ask for; beg; claim; desire; petition; pray for; request; solicit
【計】 C; request
【經】 application; demand; petition; request; solicit
argue; controvert; debate; polemize
【醫】 discuss
【法】 motive; proposal
在漢英法律詞典框架下,“請求辯論動議”(Motion for Debate)指訴訟參與人向法庭提出的正式程式性請求,要求對特定法律争議展開口頭辯論。該程式機制在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中具有不同表現形式:
定義與性質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動議(Motion)是當事人依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7(b)條提出的書面或口頭請求。辯論動議特指要求就證據采納、法律適用等争議點進行庭辯的司法程式啟動文件。
法律依據
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52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對争議焦點提出辯論請求,與普通法系《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611條确立的辯論權保障形成制度呼應。國際仲裁領域則參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第17(3)條确立辯論程式。
程式要件
• 書面形式:需載明争議點清單及法律依據(參照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民事訴訟規程第7-1條)
• 時限要求:中國法院通常限定在舉證期限屆滿後5日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55條)
• 對抗機制:被請求方可在7個工作日内提交反對備忘錄(《加州民事訴訟法典》第1005(b)條)
效力範圍
經法庭批準的辯論動議将産生程式約束力,包括限定庭審範圍(《德國民事訴訟法》第278(1)條)和排除未經辯論證據(《日本民事訴訟法》第157條)。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Daubert v. Merrell Dow案中确立未經充分辯論的專家證言無效原則。
以下是關于“請求”“辯論”“動議”三個詞語的詳細解釋及關聯分析:
定義
動議(Motion)指在正式會議或法律程式中,成員提出的要求采取某項行動的正式提議。根據使用場景可分為兩類:
特點
定義
辯論(Debate)指雙方或多方通過陳述理由、辯駁争議點以達成共識或決策的過程,常見于議會、法庭及學術場景。
與動議的關聯
動議提出後通常需經過辯論,例如在模拟聯合國中,代表需通過辯論說服其他成員支持其動議。
詞語 | 場景 | 核心行為 | 關聯性 |
---|---|---|---|
動議 | 法律、議會、模聯 | 提出正式行動提議 | 需請求支持,并引發辯論 |
請求 | 日常、正式場合 | 表達需求 | 動議是特殊形式的正式請求 |
辯論 | 決策性會議、學術 | 辯駁與論證 | 動議通過辯論推進決策 |
總結
三者在正式流程中常形成閉環:請求(提出需求)→動議(正式提議)→辯論(讨論與決策)。例如,在法律程式中,律師通過動議請求法院采納證據,法官可能組織控辯雙方辯論後作出裁定。
如需進一步了解某詞語的具體案例,可參考标注的網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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