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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權英文解釋翻譯、侵犯商标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nfringement of trade marks

分詞翻譯:

侵犯的英語翻譯:

impinge; trench; encroach; entrench; infringe; overpass; trespass on
【計】 infringement
【經】 infringement

商标權的英語翻譯:

【經】 right of trade mark; trade mark right

專業解析

侵犯商标權(Infringement of Trademark Rights) 指未經商标注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識,導緻消費者混淆或損害商标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其核心構成要件包括:

  1. 行為違法性:行為人未獲授權使用他人注冊商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擅自使用、銷售侵權商品、僞造商标标識等均屬侵權。
  2. 混淆可能性:侵權标識易使公衆誤認商品來源或認為與注冊商标存在關聯。例如,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如“新巴克”仿冒“星巴克”)即構成混淆。
  3. 主觀過錯:行為人明知或應知為侵權仍實施相關行為(如故意仿冒)。
  4. 損害後果:包括商标權人經濟損失、商譽貶損及市場秩序破壞。

法律責任涵蓋:

維權依據:

權利人可通過行政投訴(向市場監管總局舉報)、司法訴訟(法院起訴)或仲裁主張權利。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強調,商标保護需兼顧地域性原則與跨境協調。

引用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2023修正)
  2. 王蓮峰,《商标法學》(第四版),北京大學出版社
  3. 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Trademark Protection Basics鍊接

網絡擴展解釋

侵犯商标權是指未經商标權人許可,擅自使用或近似使用其注冊商标,損害商标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以下是綜合法律定義、特征及類型的詳細解釋:


一、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侵犯商标權的核心是未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标,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1. 直接使用:在同一種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注冊商标相同的商标;
  2. 近似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導緻消費者混淆;
  3. 銷售侵權商品:明知或應知商品侵權仍進行銷售;
  4. 反向假冒:更換他人商品原有商标并重新銷售(如提及的“反向假冒”);
  5. 惡意搶注:搶先注冊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标()。

二、主要特征

商标侵權行為通常具備以下特點:

  1. 非法性:未經法律授權或超出授權範圍;
  2. 混淆性:可能導緻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産生誤認;
  3. 損害性:實際或潛在損害商标權人的商業信譽或經濟利益。

三、常見行為類型

  1. 直接侵權:如仿冒“六個核桃”為“六個核挑”();
  2. 間接侵權:銷售明知侵權的商品();
  3. 反向假冒:去除原商标後替換為自有商标銷售();
  4. 僞造商标标識:擅自制造或銷售他人注冊商标标識()。

四、法律後果

侵權人需承擔民事責任(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情節嚴重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如《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假冒注冊商标罪)。


提示:若需判斷具體行為是否侵權,需結合商标注冊有效性、使用場景及混淆可能性綜合認定,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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