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ancel a signature
a scrape of the pen; ink; set one's hand to; signature
【化】 signature
【經】 signature
become invalid; blank out; cancellation
【計】 cancel; DEL
【化】 null and void; nullify
【經】 repeal
"籤字作廢"是一個常見于法律、商務及行政管理場景的中文短語,其核心含義是指通過特定的簽名或批注行為,使一份文件、合同、票據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失去原有的效力。以下是基于漢英詞典角度的詳細解釋:
指在文件上籤署自己的姓名或特定标記,表示确認、同意、授權或承擔責任。這是賦予文件法律效力的關鍵行為。
指宣告某物無效、廢止或取消其原有功能。在文件場景中,即宣布該文件不再具有法律約束力或使用價值。
“籤字作廢”強調通過簽名這一正式動作,主動使文件失效。常見形式包括在文件上手寫“作廢”字樣并簽名,或加蓋“作廢章”後簽名确認。
在漢英詞典中,"籤字作廢"的翻譯需結合具體場景,常見譯法包括:
最直接的譯法,突出“通過簽名取消”的動作。
例:The invalidated contract must be clearly marked as "canceled by signature".
強調文件因簽名行為而失效("void" 表法律效力終止)。
例:The manager voided the outdated agreement with his signature.
側重簽名導緻文件無效的結果("nullify" 含“使無效”之意)。
例:The defective document was nullified by signing "void" on its face.
該術語多用于以下場景,其效力受相關法律法規支持:
當雙方同意終止合同時,需在原文件上籤字作廢,避免後續糾紛(依據《合同法》第91條解除合同規定)。
如支票、發票填寫錯誤時,需經辦人籤字并标注“作廢”以防濫用(參考《票據法》第36條)。
新版文件啟用後,舊版本需籤字作廢,确保唯一有效性(常見于ISO管理體系标準)。
關于合同解除與失效的法律依據(可查閱全國人大官網法律數據庫)。
對"void"、"nullify"等術語的精準釋義(法律出版社出版)。
文件作廢流程的國際标準參考(ISO 15489 信息與文檔管理)。
類别 | 中文 | 英文 |
---|---|---|
同義詞 | 籤署廢止 | Sign to invalidate |
簽名失效 | Invalidate by signing | |
反義詞 | 籤字生效 | Execute by signature |
籤署确認 | Confirm with signature |
通過以上解析,"籤字作廢"的本質是以簽名作為法律行為要件,主動終止文件的效力。其使用需嚴格遵循書面程式,确保法律效力的清晰性與可追溯性。
“籤字作廢”指籤字行為或籤署的文件因特定原因失去法律效力或實際效力。以下是詳細解釋:
“作廢”指因失效、棄用或協商終止而不再具有效力。結合“籤字”場景,即籤字行為或籤署的文件因某些因素被認定為無效或終止。
根據法律實踐,籤字作廢可能由以下原因導緻:
若涉及具體法律糾紛,建議咨詢律師或司法部門獲取針對性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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