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cord of previous crime
【法】 criminal record
record; mark; register; account; memorize; report; take notes
【計】 design development record; posting; REC; record
【醫】 protocol; reading; register; registration
【經】 entry; keeping of record; mark; record; record keeping; records
前科記錄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内涵解析
"前科記錄"在漢語法律術語中指個人因犯罪行為被法院依法判決有罪的曆史記錄,對應的英文翻譯為"criminal record"或"prior conviction"。該術語的構成包含兩層含義:
社會影響維度:
國際比較視角:
英語法律體系中,"Felony Record"(美國)與"CRB Check"(英國)均要求雇主在特定崗位進行強制背景審查,其核心理念與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存在法理共性(來源:哈佛大學法學院比較法研究數據庫。
記錄消除機制:
未成年人犯罪記錄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可予封存,但成年人前科僅能通過特赦程式消除(來源: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司法解釋彙編。
關于“前科記錄”的詳細解釋如下:
前科記錄指個人因犯罪被法院判處刑罰且已執行完畢或被赦免後,在司法機關檔案中留下的犯罪曆史記錄。根據我國《刑法》第100條,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需在入伍、就業時履行前科報告義務。
累犯從重處罰
若前科人員在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内再犯應判有期徒刑以上罪行,構成累犯,需從重處罰。
職業限制
禁止或限制從事公務員、法官、警察、律師、教師等職業,部分企業(如外賣、網約車平台)也可能拒絕錄用。
我國目前僅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實行封存制度(被判處5年以下刑罰且年滿18周歲後不再主動公開),但尚未建立全面的前科消滅機制。部分人大代表曾提議推進輕罪前科消滅,但尚未立法。
累犯判定條件:
$$
text{累犯} = begin{cases}
text{前罪:有期徒刑以上}
text{後罪:應判有期徒刑以上}
text{間隔:刑罰執行完畢/赦免後5年内}
end{cases}
$$
(依據《刑法》第65條)
以上信息綜合自權威法律解釋和社會現狀分析,如需完整法規細節可查閱《刑法》或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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