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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停止訴訟英文解釋翻譯、強制停止訴訟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mpulsory nonsuit

分詞翻譯:

強制的英語翻譯:

force; compel; coerce; obligate; oblige; compulsion; constraint; enforcement
【計】 brute force

停止的英語翻譯:

halt; stop; cease; close up; quit; run down; standstill
【計】 breaking; halt
【化】 put out
【醫】 arrest; lipsis; stoppage
【經】 cease; stoppage

訴訟的英語翻譯: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專業解析

強制停止訴訟的法律釋義與英譯解析

一、中文法律定義

“強制停止訴訟”指法院依職權或依申請,通過裁定暫時中止訴訟程式的司法行為。其法律依據主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3條,適用于以下情形:

  1. 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災害導緻庭審無法進行);
  2. 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且未确定代理人;
  3. 案件需以另一案審理結果為依據(如刑事案件結論影響民事賠償);
  4. 其他法定中止事由。

    該措施具有強制性,區别于當事人主動申請的“撤訴”(voluntary dismissal),體現法院對訴訟進程的監督權(來源:中國人大網《民事訴訟法》官方釋義)。

二、英文術語對應解析

在英美法語境中,“強制停止訴訟”的精準譯法需分場景:

三、適用場景與法律效力

強制停止訴訟的效力表現為:

  1. 時效凍結:訴訟時效自中止裁定生效日起暫停計算(《民法典》第194條);
  2. 程式停滞:庭審、舉證等程式暫停,直至中止事由消除;
  3. 可恢複性:區别于“終結訴訟”,中止情形消失後須恢複審理(來源: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民事訴訟程式指引》)。

典型實例:

在知識産權侵權案中,若涉案專利被提起無效宣告請求,法院可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産權訴訟中止的若幹規定》第5條強制中止訴訟,待行政确權程式終結後再行審理(來源:中國法院網典型案例庫)。

網絡擴展解釋

“強制停止訴訟”并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但可以理解為司法機關在特定情形下依職權終止訴訟程式的制度。根據中國法律,與之相關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兩種情形:

  1. 訴訟中止(暫時性停止) 指因出現法定事由(如當事人死亡需等待繼承人、一方喪失訴訟行為能力等),法院裁定暫時停止訴訟程式,待障礙消除後恢複審理。此時訴訟程式并非徹底終止。

  2. 訴訟終結(永久性終止) 當出現《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的特殊情形(如原告死亡且無繼承人、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等),法院将直接裁定終結訴訟程式,案件徹底結束且不可恢複。這更符合“強制停止”的特性,因為此時法院依職權永久終止訴訟。

建議注意:

(注:因未搜索到直接匹配的網頁内容,以上分析基于中國訴訟法的基本原理作出一般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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