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ormless contract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不定型契約"對應的英文表述為"indefinite contract"或"open-ended contract",指當事人未明确約定履行期限或終止條件的協議。此類契約的效力通常持續至某一方通過合法程式解除關系,常見于勞動關系、持續性服務協議等領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2條,合同應包含标的、數量、質量等條款,但法律允許部分條款通過交易習慣或協商補充。不定型契約的合法性建立在此基礎之上,其核心特征表現為時間要素的開放性與權利義務的動态調整機制。
英國普通法體系中的相關判例(如Hillas & Co Ltd v Arcos Ltd)确立了"合理期限推定原則",當合同缺乏明确期限時,法院可依據行業慣例、當事人行為等推定合理存續期。這一司法實踐與我國《民法典》第510條的漏洞填補規則形成法理呼應。
國際比較法研究顯示,大陸法系國家(如德國《民法典》第314條)普遍承認"未定期限債之關系"的特殊解除權,而普通法系更強調"默示條款"的適用。這種法律文化差異導緻不定型契約在不同司法轄區的解釋存在細微差别。
權威參考資料:
關于“不定型契約”這一術語,目前公開資料中未見明确定義。但結合“契約”的通用含義及法律領域的相關分類,可嘗試進行如下解釋:
基礎概念
契約指雙方或多方基于合意達成的權利義務約定。常規契約多體現為書面合同,需明确條款并符合法定形式(如買賣契約需書面籤署)。
可能的分類依據
推測性解釋
“不定型契約”可能指未嚴格遵循法定形式或條款相對模糊的協議,其特點可能包括:
注意:該解釋為基于常規契約分類的推測,具體法律定義需參考專業文獻。建議在重要事務中采用書面契約以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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