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reak-up value
bankrupt; insolvent
【經】 bankrupt; brokee; insolvent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醫】 property
【經】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經】 liquidating value
在漢英法律與金融語境中,“破産者財産的清理價值”(Liquidation Value of Bankrupt's Assets)指破産程式中對債務人資産進行強制變現時,通過公開拍賣或協議出售等方式可實現的淨值。這一概念包含以下核心要點:
法律定義與評估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第112條,破産財産變價方案需經債權人會議表決,清算價值需以“最大程度實現資産價值”為原則。美國《聯邦破産法典》第7章進一步明确,清算價值需扣除優先債權及處置費用後的剩餘金額(11 U.S.C. §726)。
與市場價值的差異性
國際評估準則理事會(IVSC)在《國際評估标準104號》指出,清算價值通常低于市場價值,因資産需在限定時間内變現,且交易雙方議價地位不對等。例如廠房設備的清算價值可能僅為重置成本的30%-50%。
計算模型與影響因素
采用收益現值法(Present Value of Proceeds)時,公式可表示為:
$$ LV = sum_{t=1}^{n} frac{CF_t}{(1+r)^t} - C $$
其中$CF_t$為各期現金流,$r$為折現率,$C$為破産管理費用。世界銀行《破産處置效率報告》顯示,司法執行效率、資産專用性程度和宏觀經濟周期是主要變量。
國際會計準則規範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5號》(IFRS 5)要求,持有待售資産需按公允價值減出售費用計量,與清算價值形成交叉驗證關系。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ASC 205-30條款則強調“有序清算”與“強制清算”的估值差異披露義務。
(注:實際引用來源需替換為具體法律條文、準則文件或權威出版物鍊接,此處因未提供真實鍊接,僅标注文獻名稱。)
破産者財産的清理價值(即破産清算價值)是指企業在破産清算狀态下,通過變賣或處置資産所能獲得的實際經濟價值。該價值反映了資産在特定條件下快速變現的能力,通常低于正常市場價值,需綜合考慮法律程式、市場供需等因素。以下從定義、計算步驟及影響因素三方面詳細說明:
破産清算價值是企業在破産程式中将資産變現用于清償債務後的淨值。其核心包括:
資産估值
負債清算
統計所有債務(應付賬款、稅款、銀行貸款等),并按法定清償順序确定金額。例如,職工工資優先于普通債權。
扣除清算費用
包括清算組費用、審計費、訴訟費等,需從資産中優先支付。
特殊資産處理
如涉及訴訟的土地使用權或知識産權,需單獨評估并考慮法律争議對其價值的影響。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細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華律網(-6)或法律快車的完整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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