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産的"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含義指因無力償還債務,經法定程式被宣告終止經營并清算資産以償債的狀态或屬性。其詳細釋義及用法如下:
基本定義
"破産的"(形容詞)描述個人或企業因資不抵債,經法院裁定進入破産程式的法律狀态。對應英文"bankrupt",強調喪失債務清償能力。例如:
該公司已宣告破産的(The company has been declared bankrupt)。
核心特征
經濟完全崩潰
引申指資源耗盡、計劃失敗等不可挽回的狀态,如:
項目因資金鍊斷裂而破産的(The project went bankrupt due to funding collapse)。
道德或信譽喪失
在非經濟語境中比喻信用徹底喪失,例如:
他的謊言使信譽破産的(His lies rendered his credibility bankrupt)。
定義"bankrupt"為"經法定程式确認無力償債,其財産被接管并分配給債權人的債務人狀态"。
釋義包含兩層:①法律上無力償債;②資源或道德完全枯竭(如"a morally bankrupt policy")。
注:因未檢索到可引用的線上詞典鍊接,釋義綜合經典法律及語言工具書共識。建議查閱《布萊克法律詞典》或《現代漢語詞典》實體書以獲完整定義。
破産是指債務人因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或資不抵債時,通過法定程式處理債務的法律制度。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
核心概念
破産是債務人喪失償債能力時的特殊債務清償制度,表現為:
法律特征
根據《企業破産法》,廣義的破産制度包含三類程式():
申請條件
需滿足以下任一情形:
申請主體
主要依據《企業破産法》:
破産不僅是經濟上的資不抵債狀态,更是一套法律程式,旨在平衡債權人與債務人利益。其核心在于通過司法幹預實現債務公平處理,既可能終結企業(清算),也可能助其重生(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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