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lause of ratification
approve; authorize; confirm; pass; ratify; sanction; seal; warrant
【經】 approbation; authorization; ratification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批準條款(Approval Clause)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合同或協議中明确要求特定主體對某事項進行正式認可或授權的法律條文。此類條款通常用于保障交易合法性、明确權利義務關系,或滿足監管合規要求。其核心特征包括三方面:
生效條件性
批準條款常作為合同生效的前置條件。例如中外合資協議中,中國《外商投資法》第28條規定“涉及國家安全領域的外商投資需經安全審查”,此時商務部門批準即為條款生效要件。
權利義務約束
國際商會(ICC)發布的《國際商業合同示範條款》指出,批準條款可劃分締約方責任階段。如技術轉讓協議中,受讓方取得政府批文前,許可方有權暫停履行核心義務。
風險管控機制
世界銀行《PPP合同指南》強調,基礎設施項目的批準條款需包含“最大努力義務”(Best Endeavors Obligation),要求義務方在合理時間内完成報批程式,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實務中,批準條款的適用需結合《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14條“國家同意受條約約束”原則,以及英美判例法中的“條件不成就抗辯”(Condition Precedent Defense)進行解釋。跨境交易中,律師常參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的《合同起草指南》設計分層批準機制,兼顧不同法域的程式差異。
“批準條款”是由“批準”和“條款”兩個詞組成的複合概念,需分别解釋後綜合理解:
條款
指正式文件(如法令、合同、規章)中列出的具體條目或事項,通常用于明确權利、義務或标準。例如《子夜》中提到的“條款”即指雙方協商的條件。
批準
指上級對下級的請求、建議或文件進行審查後表示同意。例如政府部門對申請的許可,或領導對下屬提案的認可。
“批準條款”指對某項條款内容進行正式審查并通過,使其生效的過程。常見場景包括:
以上内容綜合了多個來源的釋義,完整信息可參考相關法律文本或詞典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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