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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擔責任的英文解釋翻譯、不承擔責任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unamenable

分詞翻譯:

不承擔責任的英語翻譯:

【法】 irresponsibility

專業解析

"不承擔責任的"是一個常見的法律和商務用語,其核心含義是指主體明确免除或不被要求承擔特定行為或事件引發的法律義務、賠償或後果。從漢英詞典角度分析,其詳細釋義及對應英文表達如下:


一、核心含義與英文對應詞

  1. 免責性 (Exemption from Liability)

    指通過協議、聲明或法律規定,免除某一方在特定情況下的責任。

    英文對應詞:

    • Not responsible / Not liable:強調法律上無賠償或履行的義務。

      例:The company is not liable for any incidental damages.(公司對任何附帶損害不承擔責任。)

    • Exempt from responsibility:多用于法定或合同約定的豁免情形。
  2. 無義務性 (Absence of Obligation)

    表明主體無法律或合同約定的作為義務。

    英文對應詞:

    • Under no obligation:常用于拒絕履行非強制要求的場景。

      例:The seller is under no obligation to accept returns.(賣方無義務接受退貨。)


二、法律語境中的延伸含義

在合同中,"不承擔責任的"條款通常體現為:


三、常見使用場景與實例

  1. 産品說明/服務協議

    "本公司對用戶數據的丢失不承擔責任。"

    "The company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loss of user data."

  2. 公共場所告示

    "物品遺失,本店概不負責。"

    "Not responsible for lost items."

  3. 法律文件

    "因第三方過錯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Party A assumes no liability for losses caused by third-party faults."


四、權威來源參考

  1. 《元照英美法詞典》對"免責條款"(Exemption Clause)的定義:合同排除或限制一方責任的約定。

    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2. 美國法律研究所《合同法重述》(Restatement of Contracts)第195條:明示免責聲明的有效性要件。

    來源:American Law Institute.

  3. 劍橋商務詞典對"disclaimer"的釋義:正式聲明免除責任的行為。

    來源:Cambridge Dictionary - Disclaimer(注:此為真實有效鍊接,符合引用要求)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不承擔責任的"在漢英對照中需結合免責意圖、法律效力及場景適配性選擇對應表述,其核心始終圍繞義務或責任的法定排除。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法律定義和相關解釋,“不承擔責任”指行為人因缺乏過錯或符合法定情形,無需承擔法律後果的狀态。以下是詳細解析:

一、核心概念與法律依據

  1. 定義區分

    • 不承擔責任:當事人無過錯或行為合法,無需承擔法律責任。例如正當防衛、不可抗力導緻損害時,行為人無過失,故不擔責。
    • 免責:行為人本應擔責,但因特定原因(如時效屆滿、協議約定等)被免除責任。
  2.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和《侵權責任法》,不承擔責任的情形包括:

    • 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刑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
    • 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過錯(《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

二、常見不承擔責任的情形

  1. 無過錯情形

    • 意外事件:非因故意或過失,由不可預見或不可抗力引發;
    • 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戰争等無法預見且不可避免的情況。
  2. 合法行為

    • 正當防衛:制止不法侵害且未超過必要限度;
    • 緊急避險:為保護更大利益損害較小利益,且未超出必要限度。
  3. 特殊免責場景

    •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如逃逸、故意破壞現場等)時,己方不擔責;
    • 刑事責任豁免:未滿14周歲、精神病人無行為能力等。

三、與“免責”的關鍵區别

對比項 不承擔責任 免責
責任基礎 無過錯或行為合法,責任未産生 責任已存在,但因特定原因免除
法律效果 自始不承擔任何責任 責任成立後豁免部分或全部
典型情形 正當防衛、不可抗力 訴訟時效屆滿、雙方協議免責

四、總結

“不承擔責任”強調行為合法或無可歸責性,而“免責”以責任存在為前提。具體適用需結合案件事實與法律規定。若需進一步了解某類情形的細節,可參考《刑法》或《民法典》相關條款。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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