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offered firm
不變報價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買賣雙方約定的、在特定期限内保持固定不變的商品或服務價格。該術語強調價格鎖定屬性,常見于國際貿易、工程承包等中長期交易場景,用于規避市場價格波動風險。
價格穩定性
指雙方在合同籤訂時确定的價格,不受原材料成本、彙率或市場供需變化影響。例如外貿合同中注明:"本合同采用不變報價,單價在交貨前不予調整"(This contract adopts a firm quote, with unit prices non-adjustable prior to delivery)。
期限約束性
通常附帶明确的有效期條款,如"本報價30日内不變"(This quotation remains firm for 30 days)。超出期限後報價可能失效或重新協商。
法律效力
一經接受即構成契約義務。若供應商在有效期内拒絕履約,采購方可依據《合同法》主張權利(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4條關于要約的規定)。
定義"不變報價"為:"a quotation that remains unchanged for a specified period"(在特定期限内保持不變的報價)。
強調其與"浮動報價"(fluctuating quotation)的對立性,指出不變報價需明确标注有效期及價格涵蓋範圍(如是否含稅、運費)。
注:采用不變報價時,建議通過書面合同明确價格構成、有效期及違約責任,避免彙率或成本劇烈波動引發的糾紛。
“不變報價”可能是指“不變價格”(也稱為固定價格或可比價格),其核心含義和實際意義如下:
不變價格是統計和經濟學中使用的特殊定價方式,指以某一固定年份或時期的價格作為基準,用于計算不同年份的經濟指标(如GDP、工業總産值等)。例如,我國曾規定1980年的價格作為1981-1990年期間的不變價格。
不變價格并非永久固定,通常每隔一段時間(如5-10年)會根據經濟環境變化更新基準。例如,我國2001年起采用2000年不變價格,替代了之前的基準。
現行價格(當年價格)反映報告期的實際交易價格,用于短期經濟分析;不變價格則用于長期趨勢分析,兩者不宜直接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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