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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所受損失英文解釋翻譯、賠償所受損失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indemnify for the loss incurred

分詞翻譯:

賠償的英語翻譯:

compensate for; indemnify for; recompense; recoup; reimburse; remedy
【經】 amends; bote; claim; compensate; indemnification; indemnify; indemnity
make up; recompense; recoup; recoupment; recovery; remedy; reparation

所的英語翻譯:

place; that; those
【醫】 station

受的英語翻譯: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損失的英語翻譯:

damage; expense; lose; losing; loss
【化】 loss
【醫】 loss
【經】 decrement; loss

專業解析

"賠償所受損失"是一個法律和商業領域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含義是指對因特定行為(如違約、侵權)而給他人造成的實際損害進行經濟或其他形式的彌補。從漢英詞典和法律術語的角度,其詳細解釋如下:

  1. 核心定義與英文對應

    • 賠償 (Péicháng): 指對損失或損害進行補償。其最貼切的英文對應詞是"indemnify" 或"compensate"。
      • "Indemnify" 強調使受損害方免受損失,使其恢複到未受損害時的狀态,常用于合同(特别是擔保和賠償條款)和侵權法中。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A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
      • "Compensate" 含義更廣泛,指對損失、服務或損害進行償付或彌補。來源:Merriam-Webster Dictionary。
    • 所受損失 (Suǒ shòu sǔnshī): 指受害方實際遭受的損害或損失。英文表述為"losses suffered" 或"damages incurred/sustained"。
      • "Losses suffered" 直接指受害者承受的損失。
      • "Damages incurred/sustained" 強調損失是發生并承受了的。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 整體釋義: "賠償所受損失" 因此可譯為"indemnify for losses suffered" 或"compensate for damages incurred"。它特指對實際發生且可證明的損失進行賠償,而非懲罰性或象征性的賠償。
  2. 法律要件解析

    • 因果關系 (Causation): 損失必須是由賠償義務人的行為(違約或侵權)直接或合理預見地造成的。來源:中國《民法典》第1165條、第577條(侵權責任編、合同編)。
    • 實際損失 (Actual Loss): 賠償範圍通常限于受害方實際遭受的財産減少(直接損失)或可得利益的喪失(間接損失,需在合理預見範圍内)。來源:《民法典》第584條(損害賠償範圍)。
    • 可量化性 (Quantifiability): 所受損失通常需要能夠用金錢衡量,以便進行賠償計算。來源:法律實務普遍原則。
    • 賠償方式 (Form of Compensation): 最常見的是金錢賠償(Monetary Compensation)。在特定情況下,也可要求恢複原狀(Restitution in Kind)。來源:《民法典》第179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3. 應用場景

    • 合同違約 (Breach of Contract): 當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導緻另一方損失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其所受損失。來源:《民法典》第577條、第584條。
    • 侵權行為 (Tort): 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失的,侵權人應賠償受害人所受損失。來源:《民法典》第1165條。
    • 保險理賠 (Insurance Claims): 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對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2條、第23條。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賠償所受損失”是合同違約救濟的核心方式,指違約方對守約方因違約行為造成的財産損失進行補償。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賠償損失是指違約方以金錢或實物方式彌補守約方因違約行為導緻的財産減少或利益喪失。其法律依據為《民法典》第584條,明确損失賠償額應相當于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獲得的利益(可得利益),但不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的損失範圍。

二、賠償範圍

  1. 直接損失
    即守約方現有財産的減少,如已支付的費用、物品損壞等。
  2. 間接損失(可得利益)
    指合同正常履行後本可獲得的預期利益,例如交易利潤、租金收益等。

三、計算原則

四、適用場景

五、賠償方式

以金錢賠償為主,實物賠償僅限于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

賠償所受損失的核心是補償性,需覆蓋實際損失與合理預期利益,但受限于可預見性。具體適用可參考《民法典》第584條及司法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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