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matching principle
cooperate; assort; concert; conjugate; coordinate; tone; work in
【醫】 matching
【經】 team work
fundamental; principle; tenet
【醫】 principle
【經】 general principles; principle
配合原則(Cooperative Principle)是語用學中的核心理論,由英國哲學家H.P. Grice在《邏輯與會話》(Logic and Conversation)中提出。該原則指人們在交流中默認遵守的默契,通過共同合作實現有效溝通。其核心包含四項準則:
量準則(Maxim of Quantity)
提供的信息需滿足當前交流所需,且不過度冗餘。例如:“今天氣溫多少?”回答“25℃”符合準則,而回答“25℃,我早上吃了面包”則違反量準則。
質準則(Maxim of Quality)
信息需真實可靠,避免虛假或缺乏證據的陳述。例如在學術讨論中引用經同行評審的數據即為遵守質準則。
關聯準則(Maxim of Relation)
話語需與話題直接相關。若會議中讨論預算時突然提及周末天氣,則違背關聯準則。
方式準則(Maxim of Manner)
表達需清晰、有序且無歧義。例如法律文件使用明确術語而非比喻,以符合方式準則。
Grice指出,違反上述準則可能産生“會話含義”(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例如通過委婉回答暗示拒絕。該理論為跨文化交際和自然語言處理研究提供了基礎框架,相關論述可參考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及《語用學導論》(Introducing Pragmatics)等權威文獻。
“配合原則”是一個多領域術語,主要應用于語言學和會計學,以下是詳細解釋:
由哲學家Grice在1975年提出,指會話雙方通過遵守特定準則實現有效溝通,包含四項準則:
應用場景:日常對話、教學交流、跨文化溝通等,違反這些準則可能産生隱含意義(如反諷)。
亦稱配合原則,要求企業支出與收入在範圍和時間上合理匹配,以準确核算成本與收益:
應用場景:財務報表編制、成本核算、稅務處理等。
注意:不同領域對“配合原則”的側重點不同,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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