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rivative action
derive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派生訴訟(英文:Derivative Action)是公司法領域的重要制度,指當公司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尤其是董事、高管或控股股東行為所緻),而公司怠于或拒絕追究侵權人責任時,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以自己的名義代表公司提起訴訟,所得賠償歸于公司的法律制度。其核心在于股東"代位"公司行使訴權。
權利代位性
股東并非直接維護自身權益,而是代表公司追究侵權者對公司的責任。訴訟利益直接歸屬于公司,而非提起訴訟的股東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51條)。英文術語"Derivative Action"強調訴權派生自公司原生的訴訟權利(Black's Law Dictionary)。
程式前置條件
股東需履行"竭盡公司内部救濟"(Exhaustion of Internal Remedies)義務,即書面請求監事會(或監事)、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提起訴訟。僅在收到明确拒絕、或30日内未起訴、或情況緊急時方可直接起訴(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5號)。
要件 | 中文法律依據 | 英文對應表述 |
---|---|---|
原告資格 | 連續180日持股≥1%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 |
或有限責任公司股東 | Shareholder(s) holding ≥1% shares for 180+ days | |
被告範圍 | 董事、監事、高管及侵害公司利益的第三人 | Directors, supervisors, senior managers & third-party wrongdoers |
訴訟結果歸屬 | 勝訴利益歸于公司 | Recovery inures to the benefit of the corporation |
訴訟費用承擔 | 勝訴時可由公司承擔合理費用 | Reasonable litigation costs may be reimbursed by the company |
在普通法系中,派生訴訟(Derivative Suit)起源于衡平法,允許股東為公司利益對抗"欺詐小股東"(Fraud on the Minority)或"越權行為"(Ultra Vires Acts)。特殊形态包括:
來源:全國人大法律法規數據庫
來源:Thomson Reuters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來源:American Law Institute
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
派生訴訟(又稱股東派生訴訟或股東代表訴訟),是公司法領域的重要制度,主要用于保護公司及股東權益。以下從定義、法律依據、適用條件及特點等方面詳細解釋:
派生訴訟指當公司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尤其是被有控制權的股東、董事、高管等侵害),而公司怠于追究責任時,符合條件的股東以自己名義為公司利益提起訴訟,追究侵害人法律責任的制度。其核心特征在于:
《公司法》第151條規定了派生訴訟的前置程式:
如需進一步了解訴訟程式或典型案例,可參考《公司法》相關司法解釋及中的實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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