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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資格英文解釋翻譯、訴訟資格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ersona standi in judicio

分詞翻譯:

訴訟的英語翻譯: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資格的英語翻譯:

capacity; character; competence; qualification; title
【經】 qualification

專業解析

訴訟資格(Standing/Locus Standi)指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所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即其與案件存在直接利害關系,能夠證明自身權利或法律保護的利益遭受實際損害或緊迫威脅。該概念源于“禁止無關方幹預他人事務”的法理,旨在防止濫訴并确保司法資源聚焦于真實争議。

核心構成要件:

  1. 實際損害(Injury in Fact)

    原告需證明遭受具體、特定的實際損害(如財産損失、人身傷害),而非抽象或假設性損害。例如,環境污染案件中,居民需證明污染直接危害其健康或財産。

  2. 因果關系(Causation)

    損害必須可合理追溯至被告的違法行為。如消費者起訴企業虛假廣告,需證明購買決策受廣告誤導且導緻經濟損失。

  3. 可救濟性(Redressability)

    法院判決需能實質彌補損害。若政府已終止某項侵權政策,原告主張禁止該政策則缺乏可救濟性。

法律依據與權威解釋:

典型場景:


來源:

  1.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2019年,"Standing"詞條。
  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4條。
  3. Lujan v. Defenders of Wildlife, 504 U.S. 555 (1992).
  4. 北大法寶數據庫,《民事訴訟法》權威釋義。

網絡擴展解釋

訴訟資格是法律領域中确定當事人能否參與訴訟的核心概念,其核心含義和要點如下:

一、定義與内涵

訴訟資格(Standing)指當事人對特定訴訟享有起訴或應訴的法定資格,即能否以自己名義成為案件的適格主體。在英美法中稱為“standing to sue”,強調當事人與案件争議的關聯性。我國法律中,訴訟資格體現為“當事人適格”,要求原告或被告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

二、核心要素

  1. 直接利害關系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2條,原告必須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即其權益可能因訴訟結果受到實際影響。例如,合同糾紛中隻有籤約方才有資格起訴違約。

  2. 訴訟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 權利能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參與訴訟的資格(如《民事訴訟法》第48條)。
    • 行為能力:需具備獨立行使訴訟權利的能力,未成年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需法定代理人參與。
  3. 合法權益要件
    在行政訴訟中,原告需證明其合法權益受行政行為影響,且該權益屬于行政法保護範疇。例如,違章建築所有人主張相鄰權受損時,可能因自身違法喪失訴訟資格。

三、法律依據與後果

四、與相關概念區分

通過以上要點可知,訴訟資格既包含法律對主體身份的抽象認可,也要求具體案件中權益關聯的實質審查。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民事訴訟法》第48、122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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