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匿人犯英文解釋翻譯、藏匿人犯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nceal a deserter
分詞翻譯:
藏匿的英語翻譯:
conceal; harbor; hide; keep shady
人犯的英語翻譯:
【法】 offenders subject to arrest
專業解析
藏匿人犯指故意将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隱藏起來,使其逃避司法機關偵查、抓捕或處罰的行為。該術語具有明确的法律内涵,其核心要素包括:
-
法律定義與行為性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蔽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構成窩藏罪。"藏匿"在此特指通過物理隱藏(如提供住所)或掩蓋行蹤等方式阻礙司法程式。該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
-
英文對應術語
在英美法語境中,"藏匿人犯"對應的規範法律術語為"harboring a criminal" 或"concealing an offender"。
- Harboring 強調為罪犯提供庇護場所或保護(Black's Law Dictionary: "To afford lodging to, to shelter, or to give a refuge to")。
- Concealing 側重隱瞞罪犯的行蹤或身份以妨礙司法(元照英美法詞典:故意隱藏以逃避追訴)。
-
法律構成要件
- 行為對象:必須是已被司法機關追訴或實際構成犯罪的"人犯"(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決犯)。
- 主觀方面:行為人需"明知"對方系犯罪者,且具有幫助其逃避法律制裁的直接故意。
- 客觀行為:表現為主動提供隱蔽場所、轉移偵查視線、協助消除犯罪痕迹等積極作為。
- 犯罪主體:一般主體(非犯罪人自身),若犯罪人藏匿同案犯可能構成包庇罪。
注:"人犯"在司法實踐中多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區别于已定罪服刑的"罪犯"。藏匿行為若情節嚴重(如藏匿重罪者、妨害重大案件偵破),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窩藏、包庇罪)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901/61b0640e9f244f2d8ff5b1d3d455a3d0.shtml
- 《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修訂版)"harboring"與"concealment"詞條 - 法律出版社 ISBN 978-7-5197-7152-1
網絡擴展解釋
“藏匿人犯”是法律術語,指通過隱藏或提供庇護的方式幫助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逃避司法機關追查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詞語定義
-
藏匿
指故意隱藏、掩蓋某物或某人,使其不被發現()。在刑法語境中,特指對“人犯”的隱匿行為。
-
人犯
指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已被判刑的罪犯()。
二、法律定性
根據《刑法》及司法解釋():
- 構成要件:需同時滿足以下兩點:
- 主觀明知:明确知道對方是犯罪的人;
- 客觀行為:提供隱藏處所(如房屋)、財物(如金錢)、交通工具(如車輛)等幫助其逃匿。
- 例外情形:若未妨礙司法機關正常活動(如在同一房間内轉移),可能不構成犯罪()。
三、法律後果
- 基本處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 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例如多次窩藏、涉及重大案件等)()。
四、典型示例
- 古典案例:《三國演義》中曹操被通緝時,若有人提供住所即屬“窩藏人犯”();
- 現代案例:為逃犯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資金支持,均可能構成此罪()。
五、與其他罪名的區别
- 包庇罪:除藏匿行為外,還包括作假證明包庇(如僞造證據);
- 共同犯罪:若事前通謀,則按共犯論處()。
提示:如需完整法律條文,可參考《刑法》第三百一十條及兩高司法解釋(來源:、6)。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氨基氰半月堡變速電動機丙胺不公開公司草黴素超化學計量對應态原理多刺曼陀羅分極旋光法佛手柑矽潤滑油好男色的環境保護催化劑檢加速真空箱經紀人留置權經手聚丙烯酰氨聚己二酸癸二醇酯均鍊聚合物力差流動性儲蓄排膿法淺型眼收費單贖當者輸入輸出轉接未複性脫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