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rolled airspace
what is affiliated with
territorial air
【法】 aerial domain; air domain; territorial air; territorial sky
territorial space
所屬領空(Sovereign Airspace)指國際法承認的國家對其領土及領水上方空氣空間享有的排他性管轄權和主權。這一概念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法理定義
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芝加哥公約》)第1條,國家對其領土(含陸地、内水及領海)之上的空氣空間擁有"完全且排他性的主權"。該條款确立了領空主權的國際法基礎,明确禁止未經許可的外國航空器進入。
垂直範圍界定
領空垂直邊界目前存在争議,國際法未設定明确上限。主流觀點認為,領空上限應延伸至空氣空間與太空分界線的"卡門線"(約海拔100公裡),該理論被《國際航空聯合會》采納為技術标準。
漢英術語對照
權威法律詞典《元照英美法詞典》将"所屬領空"譯為"territorial airspace",強調其作為國家領土組成部分的屬性。而"sovereign airspace"更側重強調排他性管轄權的法律内涵。
實際應用場景
中國外交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第2條實施細則中規定,外國軍用航空器進入中國領空需提前申報并獲得批準。該條款引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3條關于領海主權的延伸原則。
“所屬領空”指一個國家對其領土(包括陸地、水域)上方空域擁有的主權範圍,是領土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範圍
領空包括國家領陸(陸地)、領水(内水、領海)及群島水域上方的全部空氣空間。其邊界以領土邊界垂直向上延伸,但目前國際法未明确規定領空的上限高度,通常默認在100公裡以内(接近卡門線,即大氣層與外太空分界線)。
主權性質
國家對所屬領空享有完全、排他的主權,可自主制定航空規則,禁止或限制外國航空器進入。未經許可的外國飛行器(尤其是軍用)進入領空,視為侵犯領土主權,主權國有權采取警告、驅離甚至擊落等措施。
法律依據
中國《民用航空法》第二條明确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陸和領水之上的空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空”。國際法亦将空域分為國家領空與國際空域,前者受主權管轄,後者(如公海上空)允許自由飛行。
特殊限制與例外
外國航空器需通過外交途徑或航空協定申請許可,方可進入或飛越領空。國際民航組織(ICAO)成員國間通常通過雙邊協議協調民用航空通行權。
所屬領空是國家主權的垂直延伸,其範圍基于領土邊界,主權行使涵蓋空域管理、飛行管制等。具體規則可參考《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及各國國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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