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ondisclosure
"不揭發"作為漢語特有詞彙,在漢英詞典中具有雙重語義維度。根據《現代漢語詞典(漢英雙語版)》的解釋,其核心含義指"不揭露他人隱私或過錯的行為",對應英文可譯為"non-disclosure"或"withhold information",特指在知曉他人過失時保持緘默的倫理選擇。
從法律倫理學視角,《牛津法律詞典》将其定義為"公民在非強制法律義務前提下,對未構成公共危害的私人行為保持沉默的權利",這種解釋強調了個體權利與社會責任之間的平衡關系。在司法實踐中,該概念與"免于自證其罪"原則存在交集,但又區别于法定的證人豁免權。
文化語言學研究表明(CC-CEDICT漢英詞典,該詞彙承載着中國傳統"隱惡揚善"的道德觀念,英語語境中更傾向使用"confidentiality"或"discretion"進行對譯。需要注意其與"包庇罪"的本質區别,後者涉及對犯罪行為的積極隱瞞,而"不揭發"特指對非重大過錯的消極不作為。
《漢英法律用語辭典》特别指出,在普通法體系中類似概念體現為"qualified privilege"(有限特權),即特定職業關系(如律師-委托人、醫生-患者)中信息保密的法定義務。這種跨文化法律對比顯示,中文"不揭發"概念涵蓋範圍更廣,既包括法定義務也包含道德選擇。
“不揭發”指在知曉他人存在違法行為或違背道德準則的情況下,選擇不主動向相關機構或社會公開該行為。其含義需結合法律和道德兩個層面綜合理解:
普通公民無強制義務
根據《刑法》及相關法律,一般公民不揭發他人犯罪行為通常不構成違法。例如,普通人偶然得知他人盜竊但未參與或包庇,僅保持沉默并不觸犯法律。
特殊情形可能構成犯罪
若存在以下行為,則可能涉嫌窩藏、包庇罪:
特定職業的例外規定
如警察、司法人員等負有法定職責的群體,發現犯罪必須揭發,否則可能構成渎職罪。
個人道德選擇
部分觀點認為不揭發是“維護人際關系信任”的底線,避免因告密導緻社會關系惡化(、4)。
社會責任沖突
反對者指出,對嚴重違法行為(如腐敗、暴力犯罪)的沉默可能縱容犯罪,損害公共利益。
是否揭發需權衡法律義務與社會倫理。普通公民對一般違法行為無強制揭發義務,但涉及包庇或特殊職責時需承擔法律責任;道德層面則存在維護信任與公共利益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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