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inancial supervision
finance
【經】 finance
supervisor; monitor; control; stand over; superintend; surveillance
intendance
【計】 monitoring; supervising
【醫】 control; inspection
【經】 intendance; monitor; overseer; supervision
財政監督(Fiscal Supervision) 是指國家權力機關、政府職能部門以及社會公衆依法對財政資金的籌集、分配、使用和管理全過程進行的監察、督促、控制與評價活動。其核心目标是确保財政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效率性與透明度,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公共資金安全,促進宏觀經濟穩定。
監督主體(Supervising Bodies)
包括立法機構(如人大及其常委會)、行政機關(如財政、審計部門)、司法機關及社會監督力量(如媒體、公衆)。例如,中國《預算法》規定各級人大負責審查批準預算草案并監督執行 。
監督對象(Supervised Targets)
涵蓋財政收入(稅收、非稅收入)、財政支出(預算撥款、轉移支付)、政府債務及國有資産管理等全流程。英文術語常表述為 "supervision over revenue collection, budget execution, and public expenditure"(國際貨币基金組織報告)。
監督方式(Methods of Supervision)
法治保障功能
依據《預算法》《審計法》等法規,財政監督确保政府行為符合法律框架。例如,中國財政部通過"財政監督條例"規範檢查程式 。
風險防控功能
監測地方政府債務、社保基金等風險點。世界銀行指出,強化財政監督可降低財政赤字導緻的系統性風險(World Bank, 2023)。
提升公共績效
通過績效評價(Performance Evaluation)優化資源配置。如OECD國家推行"結果導向型預算",将監督結果與預算分配挂鈎 。
權威來源索引
財政監督是財政部門依法對財政資金分配、管理及相關主體行為實施的監控、檢查和稽核活動,旨在保障財政資金安全、規範財政管理、維護經濟秩序。以下從定義、作用、監督方式及範圍三方面綜合解釋:
財政監督的主體是財政部門,對象涵蓋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其核心内容包括對財政收支、財務行為、會計資料、國有資本金等的合法性審查,貫穿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全過程。例如,通過稅收征管監督确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財政監督通過多維度、全流程的監管機制,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和財政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更多細節可參考來源網頁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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