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anon law; church law; ecclesiastical law; jus canonicum
寺院法(Canon Law) 指中世紀歐洲基督教會(尤指天主教會)制定并執行的一套宗教法律體系,用于規範教會内部事務及信徒的宗教生活。其英文對應詞為Canon Law(教會法/宗教法規),源自希臘語 "kanon"(意為規則或标準)。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核心含義:
宗教法典性質
寺院法是基督教會(特别是羅馬天主教會)的成文法典,涵蓋教義、聖禮、神職人員紀律、教會財産管理等。其權威性源于教會訓導權,而非世俗政權。英文釋義強調其為 "the body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made by ecclesiastical authority"(教會權威制定的法律規章總和)。
"寺院"的特定指向
漢語"寺院"在此語境中特指基督教會機構(如主教座堂、修道院),而非佛教寺廟。對應英文術語 "ecclesiastical"(教會的),如 "ecclesiastical courts"(教會法庭)。
寺院法的形成主要基于:
管轄範圍
涉及婚姻有效性(如禁止近親結婚)、神職人員任命、異端審判、教會稅收(什一稅)等。英文定義明确其規範 "faith, morals, and discipline of the Christian Church"(基督教會的信仰、道德及紀律)。
司法體系
設立教會法庭(tribunals),采用糾問式訴訟程式,并發展出 "開除教籍"(excommunication)等宗教制裁手段。
與世俗法關系
中世紀時與封建法、商法并存,婚姻繼承等領域長期優先于世俗法。宗教改革後影響力減弱,但仍約束天主教信徒。
當代天主教會沿用1983年頒布的《天主教會法典》(Code of Canon Law),學術界則通過教會法學(Canonistics) 研究其曆史演變與神學基礎。相關權威文獻可參考:
注:因未檢索到可驗證的線上詞典鍊接,術語定義及曆史依據綜合參考了《元照英美法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及教會法學術著作的通用表述。
寺院法(又稱教會法或宗教法)是基督教(尤其是中世紀羅馬天主教會)為規範教會組織、制度及教徒生活準則而制定的法規體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寺院法直接源于宗教管理制度和教義,最早可追溯至基督教初期教會的組織規則與《新約》教義。公元3世紀羅馬已有基督教團體制定相關規範,中世紀時發展為以羅馬天主教會為核心的教規體系。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教令或曆史案例,可參考《格列高利九世教令集》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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