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anon law; church law; ecclesiastical law; jus canonicum
寺院法(Canon Law) 指中世纪欧洲基督教会(尤指天主教会)制定并执行的一套宗教法律体系,用于规范教会内部事务及信徒的宗教生活。其英文对应词为Canon Law(教会法/宗教法规),源自希腊语 "kanon"(意为规则或标准)。以下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其核心含义:
宗教法典性质
寺院法是基督教会(特别是罗马天主教会)的成文法典,涵盖教义、圣礼、神职人员纪律、教会财产管理等。其权威性源于教会训导权,而非世俗政权。英文释义强调其为 "the body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made by ecclesiastical authority"(教会权威制定的法律规章总和)。
"寺院"的特定指向
汉语"寺院"在此语境中特指基督教会机构(如主教座堂、修道院),而非佛教寺庙。对应英文术语 "ecclesiastical"(教会的),如 "ecclesiastical courts"(教会法庭)。
寺院法的形成主要基于:
管辖范围
涉及婚姻有效性(如禁止近亲结婚)、神职人员任命、异端审判、教会税收(什一税)等。英文定义明确其规范 "faith, morals, and discipline of the Christian Church"(基督教会的信仰、道德及纪律)。
司法体系
设立教会法庭(tribunals),采用纠问式诉讼程序,并发展出 "开除教籍"(excommunication)等宗教制裁手段。
与世俗法关系
中世纪时与封建法、商法并存,婚姻继承等领域长期优先于世俗法。宗教改革后影响力减弱,但仍约束天主教信徒。
当代天主教会沿用1983年颁布的《天主教会法典》(Code of Canon Law),学术界则通过教会法学(Canonistics) 研究其历史演变与神学基础。相关权威文献可参考:
注:因未检索到可验证的在线词典链接,术语定义及历史依据综合参考了《元照英美法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及教会法学术著作的通用表述。
寺院法(又称教会法或宗教法)是基督教(尤其是中世纪罗马天主教会)为规范教会组织、制度及教徒生活准则而制定的法规体系。以下是详细解释:
寺院法直接源于宗教管理制度和教义,最早可追溯至基督教初期教会的组织规则与《新约》教义。公元3世纪罗马已有基督教团体制定相关规范,中世纪时发展为以罗马天主教会为核心的教规体系。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教令或历史案例,可参考《格列高利九世教令集》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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