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dicial oath
judicatory; judicature; justice
【法】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dministration of law; judicature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醫】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make a pledge; make a vow; plight; swear; take an oath
【經】 affidavit
司法上的宣誓(Judicial Oath)指在訴訟或法律程式中,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向法庭作出正式聲明,承諾其陳述或行為真實、合法,并願意承擔僞證的法律責任。英文術語對應 "Oath in Judicial Proceedings" 或 "Court Oath",強調其法律強制性和程式嚴肅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92條,證人有義務當庭籤署保證書并口頭宣誓,承諾如實作證,否則将承擔僞證罪的法律後果(《刑法》第305條)。
宣誓需在法官主持下進行,常見形式為手持憲法或法律文本,宣讀固定誓詞(如:"我宣誓:如實陳述,如有虛假願承擔法律責任"),以強化心理約束。
適用主體包括證人、鑒定人、專家輔助人及部分案件的當事人(如家事訴訟),但刑事被告人無需宣誓。
英美法系将宣誓(Oath)與鄭重聲明(Affirmation)并列,允許無神論者選擇非宗教誓詞;中國司法實踐統一采用法律責任警示式誓詞,體現世俗法律權威。
權威參考來源
司法上的宣誓是指在司法活動中,以莊嚴形式公開表達承諾或忠誠的行為,其核心在于通過儀式強化法律職業者的責任感和公信力。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釋:
司法宣誓是法律職業者(如法官、證人等)在特定儀式中,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對遵守法律、履行職責作出的鄭重承諾。這種宣誓不僅是程式性要求,更是一種法律約束和道德責任的雙重體現。
宣誓制度起源于古代宗教儀式,早期通過“神罰”觀念約束宣誓人。現代司法宣誓褪去宗教色彩,成為民主社會的重要制度,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宣誓規定》明确要求法官就職時宣誓,強調對憲法、法律和人民的忠誠。
以中國法官宣誓為例,誓詞明确要求法官“恪守職業道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儀式流程包括奏國歌、握拳宣誓、逐句複誦等,旨在通過莊嚴形式強化職業使命感。
司法宣誓不僅是形式,更具備以下作用:
司法宣誓通過儀式化的承諾,将法律義務與道德責任結合,既是法律程式的一部分,也是司法權威和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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