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orensic science
judicatory; judicature; justice
【法】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dministration of law; judicature
science
【醫】 science
司法科學(Judicial Science / Forensic Science)指運用自然科學(如生物學、化學、物理學)及社會科學方法,為法律案件提供客觀證據與分析的學科領域。其核心目标是通過科學手段還原案件事實,支撐司法裁判的公正性。英文術語"Forensic Science"源自拉丁語"forensis"(意為"法庭的"),強調其在法律程式中的應用屬性【來源:美國司法部術語庫】。
通過屍檢确定死因與緻死方式,涉及創傷分析、毒理檢測等。
包括DNA鑒定、指紋比對、纖維/痕迹檢驗等,用于關聯嫌疑人與犯罪現場。
鑒定筆迹、印章真僞及文件形成時間,應用于合同欺詐、遺囑糾紛等案件。
恢複電子設備數據(如通訊記錄、加密文件),解決網絡犯罪與數據竊取問題。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可直接引用的網頁鍊接,本文定義與分類綜合參考司法部《刑事科學技術術語》、ISO國際标準及權威司法科學教材(如《Forensic Science: An Introduction》)。
司法科學是通過科學方法研究司法現象與事實的系統學科,旨在運用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原理解決法律相關問題。以下是詳細解釋:
司法科學以法律實踐需求為導向,通過系統化方法(如證據分析、技術鑒定)處理刑事及民事案件,強調對物理标的物(罪案現場、屍體等)的客觀分析。其知識體系包含三大層級:
重點培養兩類能力:
與普通法學相比,司法科學更側重科學實證方法在司法活動中的運用,而非單純法律條文解釋。該學科畢業生多在公安機關、司法鑒定機構及法院技術部門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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