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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抗辯英文解釋翻譯、提存抗辯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lea of tender

分詞翻譯:

提的英語翻譯:

bring up; carry; lift; mention; raise; refer to; tote

存的英語翻譯:

accumulate; deposit; exist; keep; live

抗辯的英語翻譯:

contradict; counterplea; demur; demurrer; plea
【法】 ad respondendum; counterplea; counterplead; defence; demur; exceptio
exception; plea; plead; pleading; remonstrance; remonstrate; traverse

專業解析

提存抗辯(Tí cún kàngbiàn / Plea of Deposit)是民法中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指債務人在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債務标的物時,依法将标的物提交給提存機關保存,并以此主張債務消滅或履行義務完成的抗辯權。其核心在于通過法定程式轉移标的物風險,平衡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利益。

一、法律定義與構成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0條,提存抗辯的成立需滿足以下條件:

  1. 債權人原因導緻履行受阻:如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下落不明或延遲受領;
  2. 标的物適于提存:以動産為限,不動産或不適提存物可拍賣/變賣後提存價款;
  3. 依法定程式完成提存:債務人需向公證機構等法定提存機關提交标的物并取得證明。

二、法律效力

三、英文術語解析

在英美法系中,"Plea of Deposit" 或"Defense by Deposition" 與之對應,指債務人通過将履行标的物交付第三方保管(如法院或公證機構)以完成義務的抗辯。例如:

"The debtor may raise a plea of deposit by proving the creditor’s unjustified refusal to accept performance, thereby discharging the obligation."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四、實務應用場景

  1. 債權人拒絕受領:如買賣合同中買方無理由拒收貨物,賣方可提存貨物并主張付款;
  2. 債權人下落不明:如租賃合同到期後承租人失聯,出租人可提存押金;
  3. 數人主張債權:存在多個債權人時,債務人可通過提存避免重複履行。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0-574條(全國人大,2021)
  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合同編通則的解釋》第48條(2023)
  3. 司法部《提存公證規則》(1995年發布)

注:因法律條文無直接外鍊,建議通過中國政府網(www.gov.cn)或最高人民法院官網檢索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提存抗辯”是法律術語,需結合“提存”與“抗辯權”兩個概念綜合理解:


一、提存的含義

提存是指債務人因債權人原因(如拒絕受領、下落不明等)無法履行債務時,将标的物交付提存機關以消滅債務的制度。其法律效果包括:

  1. 債務消滅:提存完成後,債務視為履行完畢,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終止。
  2. 風險轉移:提存後标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提存條件(《民法典》第570條):


二、抗辯權的含義

抗辯權是債務人對債權人請求履行債務時,依法拒絕履行的權利。分為:

  1. 同時履行抗辯權:互負債務且無履行順序時,可要求對方同時履行;
  2. 先履行抗辯權:後履行一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時,可拒絕履行;
  3. 不安抗辯權: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喪失履行能力時,可中止履行。

三、提存抗辯的關聯

當債務人完成合法提存後,可基于提存事實主張抗辯權,拒絕債權人繼續要求履行的請求。具體表現為:

  1. 抗辯事由成立:提存後債務消滅,債務人可主張“債務已履行”的抗辯;
  2. 程式要求:需通過提存機關完成标的物交付并取得提存證書,确保抗辯權有效;
  3. 例外情形:若債務人保留提存物取回權(如《德國民法典》),則抗辯權可能受限制,需結合具體法系判斷。

四、實務要點

“提存抗辯”是債務人通過合法提存消滅債務後,依法對抗債權人請求權的法律手段,核心在于提存行為的合法性和抗辯權的行使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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