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dicial remedy
judicatory; judicature; justice
【法】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dministration of law; judicature
【法】 method of redress
司法補救方法(Judicial Remedies)指法院根據法律規定,為糾正違法行為、恢複權利或補償損失而采取的法律救濟措施。在英美法系中,其核心分類及含義如下:
普通法救濟(Legal Remedies)
以金錢賠償為主,旨在彌補原告因違約或侵權遭受的經濟損失。例如「損害賠償金」(Compensatory Damages)用于補償實際損失,「懲罰性賠償金」(Punitive Damages)則用于懲戒惡意行為。
衡平法救濟(Equitable Remedies)
當金錢賠償不足時,法院強制當事人履行特定義務或禁止特定行為,包括:
宣告性救濟(Declaratory Relief)
法院确認當事人的法律權利或法律關系(如合同有效性争議),為後續執行提供依據。
在中國法律體系中,司法補救體現為《民法典》規定的「民事責任」方式,包括:
關鍵術語對照:
- 司法補救方法 → Judicial Remedies
- 損害賠償金 → Damages
- 強制履行 → Specific Performance
- 禁制令 → Injunction
(注:因部分學術數據庫鍊接需權限訪問,此處僅标注來源名稱。公開可查的權威定義可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線上版或《民法典》官方釋義文本。)
司法補救方法(又稱司法救濟)是法律體系中用于糾正違法行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司法補救方法指通過司法程式(如訴訟、仲裁等)糾正或制止違法行為,并對受損權益進行補償的機制。其核心功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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