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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權的英文解釋翻譯、裁判權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jurisdictional

分詞翻譯:

裁判權的英語翻譯:

【法】 jurisdiction

專業解析

"裁判權"在漢英法律術語體系中的核心釋義可歸納為以下三層次:

一、術語定義 "裁判權"對應英文"jurisdiction",指司法機關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的法定權力(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p. 927)。該權力包含三個要素:①司法主體資格 ②特定地域範圍 ③明确案件類型(《牛津法律詞典》2023版)。

二、適用維度

  1. 地域維度:法院對發生在本司法轄區内的案件具有排他性裁判權(《國際法院規約》第36條)
  2. 屬人維度:對具有本國國籍人員的特定類型案件保留裁判權(《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31條)
  3. 屬事維度:專門法院對特定類型案件的專業裁判權(《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5條)

三、國際實踐 國際法中裁判權的行使遵循"有效聯繫原則",要求案件與行使國存在實質性聯繫(《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原則》2019)。典型判例包括:

網絡擴展解釋

裁判權是法律體系中的核心概念,主要涉及司法機構對案件争議的裁決權力。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裁判權的定義與性質

裁判權是法院審判權中最核心的内容,指人民法院在訴訟中對案件的程式問題(如管轄權異議)和實體問題(如定罪量刑)作出裁決的權力。其本質屬于國家司法權,與立法權、行政權共同構成現代國家的三權分立體系。

二、核心内容與目的

  1. 雙重裁決範圍
    既包括程式性事項(如證據采納、庭審流程),也涵蓋實體性争議(如合同效力、刑事責任認定)。
  2. 社會功能
    通過解決糾紛恢複社會秩序,保障合法權益,同時對違法行為實施懲罰。審判權被視為一種特殊的社會服務機構,平衡國家與公民利益。

三、行使主體與特征

四、易混淆概念:領事裁判權

需注意與領事裁判權(Consular Jurisdiction)區别,後者是近代列強通過不平等條約取得的特權,允許其僑民在中國犯罪時由本國領事審判,屬于侵犯司法主權的曆史概念。

參考資料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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