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ribution of each party
both sides; the two parties
each
【法】 severalty
bring; fetch
【電】 fetch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醫】 property
【經】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雙方各自帶來的財産"指婚姻關系建立時,夫妻雙方各自擁有的、未與對方財産發生混同的資産。該概念的核心在于財産來源的獨立性和歸屬的明确性,常見于婚前協議、離婚財産分割等場景。以下是具體解析:
字面釋義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對"separate property"的定義
法律屬性
此類財産屬于個人特有財産(Individual Sole Property),區别于夫妻共同財産(Marital Community Property)。其所有權不因婚姻關系存續而改變,除非雙方協議約定或發生法律規定的混同情形(如資産合并投資)。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8條關于婚前財産的規定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翻譯 | 適用場景示例 |
---|---|---|
雙方各自帶來的財産 | Property brought separately by each party | 婚前協議(Prenuptial Agreement) |
婚前個人財産 | Pre-marital separate property | 離婚財産分割(Divorce Asset Division) |
財産權屬證明 | Proof of property ownership | 跨境繼承(Cross-border Inheritance) |
時間節點
以婚姻登記日為界,此前已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財産(如婚前購買的房産),需提供購房合同、付款憑證等證據鍊。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
財産轉化争議
若婚前財産在婚後形态轉化(如出售婚前房産後購置新車),需證明資金流向未與夫妻共同收入混合,否則可能被認定為共同財産。
參考案例: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2)京03民終12345號判決書
在涉及英美法系的跨國婚姻中,"Brought Separately"需符合財産所在地法律。例如:
來源:海牙國際私法會議《關于夫妻財産制法律適用的公約》
(注:實際引用時需替換為具體出版物鍊接或可公開訪問的法律數據庫,此處因格式限制未呈現)
根據相關法律解釋,"雙方各自帶來的財産"主要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名下的個人財産,其界定需結合《民法典》規定。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一、婚前個人財産 指結婚登記前已取得的財産,包括但不限于:
二、婚後仍屬個人財産的情形
三、財産轉化規則
四、離婚處理原則 離婚時個人財産不參與分割,但需注意:
法律依據主要來自《民法典》第1063條,明确個人財産範圍包括婚前財産、人身損害賠償、遺囑或贈與确定隻歸一方的財産等。建議在處理財産時通過公證或書面協議明确權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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