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full discretionary
award; confer; give; instruct; teach
for; of; to; when
【經】 full authority
"授于全權"是中文法律及行政用語中的固定表達,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正式程式将特定範圍的決策權或執行權完全轉移給指定對象。根據《牛津漢英詞典》(Oxford Chinese Dictionary)的釋義,該短語對應英文翻譯為"to vest full authority"或"to grant plenipotentiary powers" 。
在法律實務中,該術語常見于三種場景:
該權力授予具有嚴格限定性特征。如《布萊克法律詞典》特别強調,即便是"full authority"也需遵循"越權無效"(ultra vires)原則,權力行使不得超出授權書載明範圍 。在外交實踐中,聯合國憲章第7章記錄的特别授權案例顯示,安理會授予維和部隊的軍事行動權通常附有時效性和地域性限制條款 。
根據您的問題,“授于全權”可能是“授予全權”的筆誤。以下是詳細解釋:
字義分解
短語含義 “授予全權”表示将某項事務的完整決策權或執行權正式賦予某人,常見于法律、外交或管理場景。例如:“董事會授予總經理全權處理并購事宜。”
用法注意
延伸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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