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full discretionary
award; confer; give; instruct; teach
for; of; to; when
【经】 full authority
"授于全权"是中文法律及行政用语中的固定表达,其核心含义指通过正式程序将特定范围的决策权或执行权完全转移给指定对象。根据《牛津汉英词典》(Oxford Chinese Dictionary)的释义,该短语对应英文翻译为"to vest full authority"或"to grant plenipotentiary powers" 。
在法律实务中,该术语常见于三种场景:
该权力授予具有严格限定性特征。如《布莱克法律词典》特别强调,即便是"full authority"也需遵循"越权无效"(ultra vires)原则,权力行使不得超出授权书载明范围 。在外交实践中,联合国宪章第7章记录的特别授权案例显示,安理会授予维和部队的军事行动权通常附有时效性和地域性限制条款 。
根据您的问题,“授于全权”可能是“授予全权”的笔误。以下是详细解释:
字义分解
短语含义 “授予全权”表示将某项事务的完整决策权或执行权正式赋予某人,常见于法律、外交或管理场景。例如:“董事会授予总经理全权处理并购事宜。”
用法注意
延伸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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