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ioneer patent
above all; first; first of all; firstly; for one thing; in the first instance
in the first place; of all things; the first thing; to begin with
to start with; uppermost
【法】 imprimis; in the first instance
patent
【化】 patent
【經】 exclusive right; patent; patent right; proprietary rights
right of patent
專利權(Patent Right)是法律授予發明人或權利受讓人在一定期限内對發明創造的獨占實施權,其核心特征為“公開換保護”。根據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的定義,專利權包含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制造、使用、銷售或進口專利産品的排他性權利。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
法律概念:專利權的英文對應"exclusive right granted for an invention",強調其法定壟斷屬性。例如中國《專利法》第11條規定專利權人可阻止他人實施專利技術。
保護對象:包括發明專利(invention)、實用新型(utility model)和外觀設計(design)三類,WIPO統計顯示全球95%的專利體系采用此分類标準。
權利期限:發明專利通常為20年(20-year term from filing date),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為10-15年不等,該期限設定平衡了創新激勵與公共利益。
國際保護:通過《巴黎公約》和《專利合作條約》(PCT)實現跨國申請,但專利權仍具有地域性,需在各國單獨确權。
專利權是指國家根據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申請,經法定程式審查合格後,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其發明創造的專有權利。該權利賦予專利權人排他性實施權,同時要求技術公開,以平衡個人權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以下從概念、特征、内容三方面詳細說明:
專利權是國家授予發明創造人的一種排他性權利,使其能在法定期限内獨占實施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并排除他人未經許可的以生産經營為目的的使用。其本質是禁止權而非自用權,即權利人有權阻止他人實施專利,但自身實施可能受其他法律限制(如藥品專利需審批)。
對比項 | 專利權 | 著作權 |
---|---|---|
取得方式 | 需申請、審查、公開 | 創作完成自動取得 |
排他性 | 更強(禁止獨立重複發明) | 允許獨立創作相同作品 |
保護對象 | 技術方案/設計 | 文學、藝術等表達形式 |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案例應用,可參考《專利法》第11條、第42條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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