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risprudence; legal philosophy; philosophical jurisprudence
法哲學(Philosophy of Law)是法學與哲學交叉形成的學科領域,主要研究法律的本質、存在形式、價值基礎及其與社會倫理的關系。在漢英對照中,該術語可拆解為“法”(Law)與“哲學”(Philosophy),直譯為“Legal Philosophy”或“Jurisprudence”(狹義上指法理學,廣義包含法哲學)。
其核心内容包含三層面:
現代法哲學還涉及法律與科技、全球化等交叉議題,例如哈佛大學法學院的數字權利研究。權威學術機構如牛津大學法哲學研究中心(Oxford Legal Philosophy)定期發布該領域前沿成果。
法哲學是從哲學視角研究法律本質、效力基礎及相關問題的交叉學科,其核心特征和内涵可概括如下:
法哲學是以哲學方法分析法律現象的學科,既屬于應用哲學的分支(如政治哲學、倫理哲學),也是理論法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注法律的最高抽象形式,探讨法的本質、效力根據及法律與道德等社會規範的關系。
該概念起源于18-19世紀的德國哲學傳統:
存在三種主要理解模式:
當代法哲學面臨研究對象泛化問題,部分學者批評其失去傳統形而上學特質,演變為各種法律思潮的集合體。這種理論分歧反而促使學科向跨領域研究發展,融合社會學、倫理學等多學科方法。
注:如需深入了解具體理論流派,可參考黑格爾《法哲學原理》、哈特《法律的概念》等經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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