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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英文解釋翻譯、法哲學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jurisprudence; legal philosophy; philosophical jurisprudence

分詞翻譯:

法的英語翻譯: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哲學的英語翻譯:

philosophy

專業解析

法哲學(Philosophy of Law)是法學與哲學交叉形成的學科領域,主要研究法律的本質、存在形式、價值基礎及其與社會倫理的關系。在漢英對照中,該術語可拆解為“法”(Law)與“哲學”(Philosophy),直譯為“Legal Philosophy”或“Jurisprudence”(狹義上指法理學,廣義包含法哲學)。

其核心内容包含三層面:

  1. 本體論:探讨法律存在的根本屬性,例如自然法學派主張法律應體現道德理性(如托馬斯·阿奎那《神學大全》,而實證主義學派強調法律與道德分離(如約翰·奧斯丁《法理學的範圍》。
  2. 認識論:分析法律知識的獲取方式,例如黑格爾在《法哲學原理》中提出的“自由意志的定在”理論,将法律視為理性精神的客觀化。
  3. 價值論:研究正義、平等、自由等法律價值的實現路徑,羅爾斯《正義論》提出的“公平即正義”是典型代表。

現代法哲學還涉及法律與科技、全球化等交叉議題,例如哈佛大學法學院的數字權利研究。權威學術機構如牛津大學法哲學研究中心(Oxford Legal Philosophy)定期發布該領域前沿成果。

網絡擴展解釋

法哲學是從哲學視角研究法律本質、效力基礎及相關問題的交叉學科,其核心特征和内涵可概括如下:

一、定義與學科定位

法哲學是以哲學方法分析法律現象的學科,既屬于應用哲學的分支(如政治哲學、倫理哲學),也是理論法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注法律的最高抽象形式,探讨法的本質、效力根據及法律與道德等社會規範的關系。

二、曆史淵源

該概念起源于18-19世紀的德國哲學傳統:

三、與法理學的關系

存在三種主要理解模式:

  1. 等同說:英美傳統中将二者視為同義詞,均指法律基礎理論研究
  2. 層次說:歐陸學者認為法哲學是更高階的抽象研究,法理學側重具體法律原理
  3. 分野說:法哲學關注規範效力根據,法理學側重法律體系内部邏輯

四、核心研究問題

  1. 法的本體論:法律存在的本質與表現形式
  2. 效力基礎:法律約束力的哲學依據(如自然法vs實證法)
  3. 價值維度:正義、權利、自由等價值在法律中的實現
  4. 方法論:法律推理的邏輯結構與解釋方法

五、現代發展困境

當代法哲學面臨研究對象泛化問題,部分學者批評其失去傳統形而上學特質,演變為各種法律思潮的集合體。這種理論分歧反而促使學科向跨領域研究發展,融合社會學、倫理學等多學科方法。

注:如需深入了解具體理論流派,可參考黑格爾《法哲學原理》、哈特《法律的概念》等經典著作。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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