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visee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法】 devisor; legator
受遺贈人 (Shòu Yízèng Rén)
在漢英法律語境下,“受遺贈人”指通過遺囑(will)或遺贈協議(bequest)指定接受財産贈與的個人或組織(如慈善機構),其核心含義為“接受無償財産贈與的受益人”。英文對應術語為“legatee” 或“beneficiary under a will”,區别于法定繼承人(heir)。
主體資格
受遺贈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如基金會),但需具備民事權利能力。若受遺贈人先于遺贈人死亡,遺贈無效(《民法典》第1124條)。
英文表述: Legatees must be in existence at the time of the testator's death; otherwise the bequest lapses.
權利義務
英文對照: Legatees take subject to the payment of the testator’s debts.
與繼承人的區别
受遺贈人非基于血緣或婚姻關系取得財産,而是基于遺贈人的單方意思表示。例如,遺囑中将房産贈與朋友,該朋友即為受遺贈人;而子女作為法定繼承人則無需特别指定。
權威參考來源
受遺贈人是指遺贈人在遺囑中明确指定的接受其遺贈財産的個人或組織。以下是關于該概念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受遺贈人又稱“遺贈受領人”,是遺贈人通過遺囑指定接受其財産的主體。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通過遺囑将財産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集體或國家。
主體範圍
主要權利
法定義務
主體差異
繼承人主要為法定範圍内的親屬(如配偶、子女等),而受遺贈人通常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組織。
權利取得方式
繼承人默認享有繼承權(需主動放棄),而受遺贈人需明确表示接受。
若遺贈人與受遺贈人同時死亡,遺贈無效;若受遺贈人後于遺贈人死亡且未放棄權利,其繼承人可繼承遺贈財産。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程式,可參考《民法典》相關章節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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