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uncilman
市議會議員(City Council Member)是地方立法機構的核心成員,其英文對應詞為"city councillor"或"municipal councilor"。根據《牛津地方政府術語詞典》的定義,市議員指經選舉産生、在市級行政單位中行使立法權和監督權的公職人員,主要負責審議地方性法規、審批市政預算及監督行政部門運作。
主要職責包含三個方面:
任職資格要求因地區而異,通常包括年滿18周歲、本地常住居民身份、無犯罪記錄等基本條件。根據《劍橋地方政府研究》的數據顯示,在英語國家市級議會中,議員平均每周需投入20-30小時處理公務,包括參加委員會會議、調研社區需求和回應選民質詢。
該職位與"mayor"(市長)構成權力制衡體系,市長側重行政執行,議員側重立法監督。據《大英百科全書》地方政府條目記載,這種分權制度起源于19世紀英國《市政法人法》,現已成為現代城市治理的通用模式。
市議會議員是指在市級議會中擁有正式代表資格并行使職權的成員,其核心職責和特點可概括如下:
市議會議員是地方議會的組成人員,通過選舉産生,代表市民參與市政決策。他們擁有表決權,負責審議、制定地方性法規,并監督市政機構運行。
市議會議員是地方治理的關鍵角色,兼具立法、監督與代表職能,其具體權限和選舉方式因國家或地區的政治制度而異。如需了解特定地區的詳細規則,可參考當地政府公開信息或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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