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uer in fait
actually; as a matter of fact; as the case stands; in fact; in reality
practically; virtually
【經】 de facto
run away; escape; flee; desert; take flight; turn tail
【法】 flight; fuer; make a getaway; run off; runaway
“事實上的逃跑”在漢英法律語境中通常指行為人雖未被正式指控或通緝,但其行為實質上構成逃避法律追究或責任的狀态。其核心含義及英譯如下:
中文定義
“事實上的逃跑”指行為人通過隱匿行蹤、拒絕配合調查或潛逃等方式,實際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區别于“法律認定的逃亡”(需經司法程式宣告),該狀态強調客觀行為事實而非程式認定。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修訂版)
英文對應譯法
"The suspect's disappearance constituted de facto flight, evading prosecution."
(嫌疑人的失蹤構成事實上的逃跑,以逃避起訴。)
"His refusal to appear in court was interpreted as flight in fact."
(其拒絕出庭被視為事實上的逃跑。)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根據司法實踐,“事實上的逃跑”需滿足以下條件: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産部分執行的若幹規定》第15條
術語 | 性質 | 法律程式要求 |
---|---|---|
事實上的逃跑 | 客觀行為狀态 | 無需司法宣告 |
通緝/逃亡(Flight) | 正式法律認定 | 需籤發通緝令或宣告 |
來源:中國政法大學《法律英語術語雙解》
權威參考:
-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2023.
-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案例指導與參考》,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
“事實上的逃跑”指在實際情況中,行為人因躲避不利環境或法律追究而主動逃離現場或責任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多個權威詞典(如《漢典》《辭海》),逃跑指“為躲避對自己不利的環境或事物而逃離”。其核心要素包括:
在司法實踐中,典型表現為交通肇事逃逸,需滿足以下條件(參考司法解釋):
“事實上的逃跑”強調實際發生的逃離行為,需結合主觀意圖和客觀表現綜合判斷。在法律框架下,其認定更嚴格,可能涉及加重處罰。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法規細節,可參考相關司法解釋或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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