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llegation; statement of fact
事實陳述(statement of fact)在漢英詞典中定義為"基于可驗證證據的客觀信息表達,排除主觀判斷或推測"(《牛津法律詞典》)。該術語在法律、學術及新聞領域具有核心意義,主要體現在三個維度:
法律效力層面
依據《布萊克法律詞典》定義,事實陳述構成法律文件的基礎要件,要求表述内容可通過文件、物證或證人證言進行交叉驗證。在合同法中,事實性誤述(misrepresentation of fact)可能引發撤銷合同的法律後果。
語言學特征
劍橋英語詞典強調其語言結構需包含明确的時間、地點、行為主體等要素,動詞時态多采用過去式或現在完成式以确保證據的時空确定性。
信息驗證标準
根據《韋氏法律詞典》,有效的事實陳述必須滿足FACTA(可驗證性)、FACTUM(已發生性)、CORROBORATION(佐證性)三重驗證體系,排除傳聞證據和主觀推測。
“事實陳述”是指對客觀存在的事件、現象或數據進行如實描述的表達方式,其核心在于真實性和中立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事實陳述 | 觀點陳述 |
---|---|
基于證據,可被證僞 | 基于主觀感受或信念 |
如:“地球是球體” | 如:“地球是最美的行星” |
常用于學術、新聞報道 | 常見于評論、個人表達 |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事實陳述是理性溝通的基礎,确保信息傳遞的準确性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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