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actura mercium
jetsam; jettison
【法】 jettison
agree with; enter; income; join
a great number of; brine; extra large; fishpond; sea
【法】 mare; ocean; sea
"投棄貨物入海"是海事法領域的重要概念,對應的英文術語為"jettison of cargo",指船舶在遭遇緊急危險時為保障航行安全,經法定程式将部分貨物主動抛入海中的行為。該行為受共同海損制度(General Average)規範,其核心要素包含三個層面:
一、法律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投棄行為須同時滿足:1)危險的真實性和緊迫性;2)措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損失的特殊性(即非正常營運損耗)。典型場景包括船舶擱淺時為減輕載重主動抛棄甲闆貨物。
二、責任分擔機制 依據《約克-安特衛普規則》Rule IV,因投棄産生的損失應由全體受益方按比例分攤。該國際慣例已被《海商法》第十章吸收,形成"共同海損理算"制度,具體分攤标準參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制定的《北京理算規則》。
三、曆史演進 該制度可追溯至《羅得海法》(Lex Rhodia)的"一人為衆,衆為一人"原則,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第66條首次系統規定投棄貨物的認定标準。現代法律實踐中,國際海事委員會(CMI)2016年修訂的《共同海損解釋規則》細化了電子提單等新型憑證的處理規範。
“投棄貨物入海”是海運領域的一個專業術語,具體含義及相關要點如下:
投棄(Jettison)指在船舶遭遇緊急情況(如風浪、擱淺、海盜追擊等)時,船長為了保障全船共同安全,主動将部分貨物或船上財産抛入海中的行為。這種行為屬于共同海損範疇,産生的損失可通過保險或共同海損分攤機制獲得補償。
被投棄的貨物需滿足以下要求:
投棄産生的損失可通過共同海損進行分攤,即所有受益方(船東、貨主等)按比例承擔損失。但需注意,因貨物自身變質或自然原因(如被風浪卷走)導緻的損失不屬于補償範圍。
以下情形不視為有效投棄:
投棄是海運中為保障整體安全而采取的緊急措施,需嚴格符合法律和保險條款。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細則,可參考權威海事法規或保險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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