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eriod of notice
【經】 notice day
bounds; limit; restrict; set a limit
通知期限(Notice Period)指合同一方需提前告知對方終止或變更合同關系的法定或約定時間段。其英文法律釋義為:
"A stipulated duration during which one party must formally notify the other party before terminating a contract, employment agreement, or other binding arrangement."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非試用期)。
當事人協商一緻可約定解除合同的通知期限,未約定的適用法定期限。
常見于跨境服務協議(如SaaS合同),通知期通常為30-90日,避免單方解約造成的業務中斷。
"Notice Period" 詞條明确其適用于雇傭、租賃、供應商合約領域(頁碼P.1021)。
建議跨境合同中通知期限需明确約定,并區分違約與非違約情形(Chapter 6.3)。
注:本文法律條款援引自中國現行有效法規及國際商事慣例,術語定義參考權威法律工具書。
"通知期限"的具體含義需結合不同領域進行解釋,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在勞動關系中,通知期限指解除勞動合同時需提前告知對方的法定時間。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在銀行通知存款業務中:
指特定事務中等待反饋的時間段:
不同場景下的通知期限具有共性特征:均為預先設定的等待期,用于保障雙方權益或完成必要流程。具體適用時需參考相關合同條款或行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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