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長英文解釋翻譯、庭長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hief judge; chief justice
例句:
- 法庭庭長要求考慮所有有關所得稅要求的事實。
The chairman of the tribunal asked to see all the fact on the income tax claim.
分詞翻譯:
長的英語翻譯:
grow; length; lengthily; long; older
【計】 long
【醫】 dolicho-; L.; length; macro-; makro-
專業解析
庭長(tíng zhǎng)是司法體系中的核心職務,指法院内特定審判庭(如民事庭、刑事庭)的最高負責人,負責主持庭審活動、組織合議庭評議并行使審判權。其英文對應術語為"Presiding Judge" 或"Chief Judge of a Division",具體釋義如下:
一、基礎釋義
庭長是法院内部按案件類型劃分的審判庭(如民事審判庭、刑事審判庭)的行政與審判負責人。在庭審中,庭長通常擔任審判長角色,主導訴訟程式、維持法庭秩序,并對案件裁判結果具有決定性影響。
二、職能與權威性
- 審判主導權:主持案件審理流程,包括質證、辯論環節,确保程式合法合規。
- 合議組織權:在合議庭審理案件時,組織法官評議并形成最終裁決意見。
- 行政管理權:負責本庭法官工作分配、案件調度及日常事務管理。
三、術語辨析
- 與“審判長”區别:庭長是固定職務,而審判長(Presiding Judge of a Collegial Panel)是針對具體案件臨時指定的合議庭負責人,庭長常兼任此職。
- 與“首席法官”關聯:在部分法院層級中,庭長可能被稱為“Division Chief Judge”,但需依據法院組織架構具體界定。
權威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
- 《英漢法律詞典》(法律出版社)
-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組織法》中文本(可參考官方釋義)
網絡擴展解釋
“庭長”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含義,但現代法律體系中的核心定義如下:
一、法律定義
庭長是法院審判庭的負責人,屬于法官序列中的特殊職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明确規定,庭長是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之一,需由人大常委會任免。其核心身份具有雙重屬性:
- 作為法官:需履行審判職責,如審理案件、籤署裁判文書;
- 作為管理者:需統籌全庭事務,監督審判質量。
二、主要職責
- 審判管理:隨機分案後的特殊調整、案件質量監督、總結審判經驗
- 團隊領導:制定庭内分工方案、指導審判團隊工作、組織業務學習
- 行政事務:落實法院規章制度、人員考勤管理、協調與其他部門工作
- 案件審理:重大疑難案件需親自參與合議庭審理(部分法院要求庭長年辦案量不低于普通法官的30%-50%)
三、級别體系
以基層法院為例:
- 基層法院庭長:科級(相當于縣局副局長)
- 中級法院庭長:副處級
- 最高法院庭長:廳局級
四、特殊說明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有兩重含義:
- 宴會監禮官(《禮記》記載)
- 家族長輩(引申義)
但現代法律語境下僅指法院職務。
注:不同法院根據案件類型設刑事庭、民事庭、知識産權庭等,每個審判庭均設庭長1人,副庭長視情況設置。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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