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mpending apprehension
audition; hear; let; listen to; obey
【醫】 audio-; audition; auditus; hearing
await; inquire; season; time; wait
take into custody
【法】 committal; custodia; custody; keep in custody
“聽候拘押”是中國法律體系中的程式性術語,指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前,要求其配合調查并等待正式拘留決定的法定狀态。該概念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對應“awaiting detention”或“pending custody”,屬于刑事訴訟中的臨時性約束措施。
法律定義與構成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2條,公安機關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先行拘留,但需在24小時内進行訊問并報請檢察院批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3年修訂版)。構成“聽候拘押”需滿足三個條件:存在犯罪嫌疑、符合強制措施適用标準、尚未完成法定審批程式。
司法實踐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釋〔2024〕8號)指出,此階段犯罪嫌疑人需履行三項義務:1)配合身份核驗;2)接受必要的人身檢查;3)不得擅自離開指定區域(最高人民法院官網)。實務中該狀态通常持續不超過48小時,與正式拘留存在程式銜接關系。
相關術語辨析
中國司法部《法律術語标準化手冊》明确區分“聽候拘押”與“刑事拘留”:前者屬于調查預備環節,後者為正式強制措施;前者不折抵刑期,後者可依法折抵(司法部法規數據庫,2025年更新版)。英文文獻中常使用“pre-detention procedure”進行表述,強調其程式性特征。
“聽候拘押”是一個法律術語,指當事人被司法機關要求暫時處于被控制狀态,等待進一步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具體解釋如下:
一、詞義拆分
二、法律特征
三、應用場景 常見于以下兩種情形:
四、關聯概念辨析 與“刑事拘留”“逮捕”的區别在于:“聽候拘押”更強調等候進一步司法決定的中間狀态,而拘留和逮捕是已生效的強制措施。
例如:某貪污案嫌疑人被紀委調查期間,公安機關可能要求其“聽候拘押”,即在指定地點等待後續司法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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