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 residual losses
end; relict; remainder; remains; survivals; vestige
【醫】 R.; remnant; residue; residuum
damage; expense; lose; losing; loss
【化】 loss
【醫】 loss
【經】 decrement; loss
"殘餘損失"是法律和金融領域常見術語,在漢英對照語境中通常譯為"residual loss"。該概念指在完成主要責任分配或風險轉移後,仍然無法完全消除的剩餘經濟損失或法律責任。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維度:
法律維度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殘餘損失指合同履行過程中,即使通過條款明确各方義務後,仍可能因不可預見因素導緻的未分配責任部分。例如在信托協議中,受托人雖已履行勤勉義務,仍可能因市場波動産生資産減值損失。
金融實務維度
《英漢法律金融術語詞典》将其解釋為風險對沖後的剩餘敞口,即通過金融衍生品、保險等工具轉移主要風險後,仍需自行承擔的邊際損失。典型場景包括:企業完成外彙套期保值後仍需承擔的基差風險,或保險免賠額之外的共擔損失。
制度經濟學維度
參考《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釋義,該術語可指向委托代理關系中,即使已建立激勵約束機制,代理人決策仍可能偏離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造成的效率損失。例如上市公司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的代理成本殘餘。
在跨境法律文書中,該術語常出現在賠償條款的但書部分,例如:"雙方同意,本條款項下的賠償不包含因不可抗力導緻的殘餘損失(Neither party shall be liable for residual losses arising from force majeure under this clause)"。這種用法體現了風險分配的邊際界定原則。
“殘餘損失”這一表述在不同領域有不同解釋,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以下是兩種主要含義的說明:
1. 經濟學中的無謂損失(Deadweight Loss)
指市場未達到最優均衡狀态時,導緻的社會福利淨損失,表現為消費者剩餘和生産者剩餘的減少。例如價格管制或壟斷導緻市場效率下降時,原本可實現的交易利益無法完全實現。
數學表達為:
$$
DWL = frac{1}{2} times (Q{text{均衡}} - Q{text{實際}}) times (P{text{最高}} - P{text{最低}})
$$
2. 代理成本中的剩餘損失(Residual Loss)
在公司治理領域,指委托人(如股東)為約束代理人(如管理層)行為所付出的成本中,無法通過監督和激勵機制完全消除的損失部分。例如管理層決策偏離股東利益時産生的效率損失。
辨析注意
建議根據具體使用場景選擇對應定義,學術寫作中需明确标注術語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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