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rticular tenant
【計】 special provision
【經】 ad hoc
【經】 lease holder
特定租借人 (tèdìng zūjiè rén) 在漢英法律及金融語境中,通常指在特定交易或協議中被明确指定的、享有租賃權利的主體。其核心含義與法律效力如下:
法律定義與主體特定性
指租賃合同(如融資租賃、設備租賃)中,由出租人(lessor)根據協議條款,明确授權使用租賃标的物(如設備、房産)的唯一或指定方。該身份需在合同中清晰載明,區别于不特定的潛在承租人(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lessee"詞條,北京大學出版社)。
權利與責任的專屬性
作為合同直接當事方,"特定租借人"享有排他性使用權,并承擔支付租金、維護租賃物等主要義務。其法律責任不可隨意轉移給第三方,除非合同約定或經出租人書面同意(參考:《英漢法律用語大詞典》"designated lessee"釋義,法律出版社)。
金融租賃中的特殊含義
在結構性融資(如飛機、船舶租賃)中,該術語可能特指為滿足稅務、監管要求而設立的特殊目的實體(SPE),代表實際使用方持有租賃資産并承擔合同責任,實現風險隔離(參考:國際金融協會《跨境租賃交易指南》術語彙編)。
"特定租借人"強調合同主體的明确性、排他性及責任綁定,是保障租賃交易法律效力的關鍵要素。
“特定租借人”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在租賃合同中具有特殊約定或限定條件的承租人。以下是綜合法律定義和實際用法的詳細解釋:
“特定租借人”對應的英文為particular tenant,強調租賃關系中承租人的特殊屬性或限定條件。例如:
“特定”一詞通常體現在合同條款中,例如:
建議在實際籤訂合同時,需明确“特定”條款的具體内容,必要時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确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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