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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令英文解釋翻譯、特别法令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pecial ordinance

分詞翻譯:

特别的英語翻譯:

especially; in particular; particularly; specialties
【法】 ad hoc

法令的英語翻譯:

decree; edict; prescript; statute
【醫】 act
【經】 act; edict; ordinance; statue

專業解析

特别法令(tèbié fǎlìng)指國家權力機關針對特定事項、在特定時期頒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強制性規定,通常用于應對緊急狀态、特殊社會需求或處理常規法律未涵蓋的例外情況。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一、法律性質與特征

  1. 特定性與臨時性

    特别法令針對具體事件(如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危機)或特定群體(如戰時經濟管制),其效力通常限于特定時期或條件滿足後自動失效。例如,《戒嚴法》中的緊急措施屬于典型特别法令(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釋義)。

  2. 優先適用性

    當特别法令與普通法沖突時,遵循"特别法優于一般法"原則(拉丁法諺 "Lex specialis derogat legi generali")。如2020年《傳染病防治法》修訂前,國務院發布的疫情防控臨時規定具有優先執行力(來源:北大法寶法律數據庫)。

  3. 制定主體特定性

    在中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是特别法令的核心制定機構。國務院可根據授權制定行政法規性質的特别規定,但不得超越憲法權限(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九條)。


二、英譯解析與語境差異


三、典型應用場景

  1. 緊急狀态響應

    如《突發事件應對法》授權下的交通管制或物資調配令(來源:國務院公報案例庫)。

  2. 經濟政策調整

    金融危機期間發布的資本管制或關稅臨時調整措施(參考:WTO《貿易便利化協定》例外條款)。

  3. 曆史遺留問題處理

    香港回歸時頒布的《國籍法》特别解釋條款(來源: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文件1996年第22號)。


權威參考資料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條(授權立法條款)
  2. 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關于緊急狀态的條款草案》(Draft Articles on State Responsibility)
  3.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Special Legislation"條目
  4. 歐洲人權法院判例 Lawless v. Ireland(1961)對特别法令的合憲性審查标準

網絡擴展解釋

“特别法令”是由“特别”和“法令”組合而成的法律術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詞義構成

  1. 法令
    指國家立法機關或行政機關頒布的規範性文件,具有強制約束力。其核心含義包括:

    • 法律與政令的總稱()
    • 古代為政者頒布的法規(如《三國演義》中提到的“曹操法令既行”)
  2. 特别
    表示特殊性,可對應兩種法律屬性:

    • 内容特殊:針對特定對象、事件或時期(如緊急狀态)
    • 效力特殊:可能突破常規法律框架()

二、法律特征

特征類型 具體表現
制定主體 通常由國家立法/行政機關頒布()
適用範圍 限定于特定領域或時間段(如戰時、疫情期)
法律效力 可能高于普通法規,具有臨時優先性

三、應用場景舉例

注:英語中對應表述為special ordinance(),該術語常見于國際法律文書中。如需了解具體國家的特别法令案例,可查閱相關司法數據庫獲取完整信息。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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