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pecial ordinance
especially; in particular; particularly; specialties
【法】 ad hoc
decree; edict; prescript; statute
【医】 act
【经】 act; edict; ordinance; statue
特别法令(tèbié fǎlìng)指国家权力机关针对特定事项、在特定时期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规定,通常用于应对紧急状态、特殊社会需求或处理常规法律未涵盖的例外情况。其核心特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特定性与临时性
特别法令针对具体事件(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危机)或特定群体(如战时经济管制),其效力通常限于特定时期或条件满足后自动失效。例如,《戒严法》中的紧急措施属于典型特别法令(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
优先适用性
当特别法令与普通法冲突时,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拉丁法谚 "Lex specialis derogat legi generali")。如2020年《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前,国务院发布的疫情防控临时规定具有优先执行力(来源: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
制定主体特定性
在中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特别法令的核心制定机构。国务院可根据授权制定行政法规性质的特别规定,但不得超越宪法权限(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九条)。
直译对照
"特别法令"对应英文"Special Decree"(如《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an order issued by a head of state or government under special authority"),但需根据具体法律体系调整译法:
翻译注意事项
中文"法令"在英文语境需区分:
如《突发事件应对法》授权下的交通管制或物资调配令(来源:国务院公报案例库)。
金融危机期间发布的资本管制或关税临时调整措施(参考:WTO《贸易便利化协定》例外条款)。
香港回归时颁布的《国籍法》特别解释条款(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文件1996年第22号)。
“特别法令”是由“特别”和“法令”组合而成的法律术语,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法令
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具有强制约束力。其核心含义包括:
特别
表示特殊性,可对应两种法律属性:
特征类型 | 具体表现 |
---|---|
制定主体 | 通常由国家立法/行政机关颁布() |
适用范围 | 限定于特定领域或时间段(如战时、疫情期) |
法律效力 | 可能高于普通法规,具有临时优先性 |
注:英语中对应表述为special ordinance(),该术语常见于国际法律文书中。如需了解具体国家的特别法令案例,可查阅相关司法数据库获取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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