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ting trust是什麼意思,voting trust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常用詞典
委托表決權;委托股票權
例句
A voting trust is valid for not more than 10 years after its effective date unless extended under subsection (c).
除非依據(c)小節的規定延期,投票信托組織的有效期自生效日起不得超過10年。
A voting trust becomes effective on the date the first shares subject to the trust are registered in the trustee's name.
當從屬與信托組織的的第一張股票以信托組織的名義注冊登記時起,投票信托組織開始生效。
Voting trust is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 of the trust system in the company domain, and is the carrier trust the shareholder power as.
表決權信托是信托制度在公司領域的拓展和創新,是以股東權為載體的信托。
Voting trust, as one of the means to get corporate control, is widely used in America, whereas, once there was great controversies over it.
表決權信托作為獲取公司控制權的一種重要手段,是美國公司法上比較活躍的制度。
All or some of the parties to a voting trust may extend it for additional terms of not more than 10 years each by signing written consent to the extension.
參與信托組織的所有各方或部分當事方可以通過籤署書面的延期同意書延展信托組織的期限,每次延期不得超過10年。
專業解析
投票信托(Voting Trust) 是一種特殊的法律安排,常見于公司治理和并購領域。它允許股東将其所持股份的表決權(投票權)在特定期限内委托給一個或多個指定的受托人(Trustees)行使,而股東自身保留股份的經濟權益(如分紅權、資産分配權)。其核心在于表決權與受益權的分離。
以下是其詳細含義與關鍵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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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機制與目的:
- 表決權集中:分散的股東(通常是多個股東)通過籤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投票信托協議(Voting Trust Agreement),将其股份的表決權轉移給一個共同的受托人團體。受托人根據協議約定或自身判斷,統一行使這些集中起來的投票權。
- 控制權穩定/轉移:主要目的是在特定時期内(如公司重組、并購、解決控制權糾紛、度過財務危機期間)實現公司控制權的集中、穩定或有序轉移。受托人代表信托受益人(原股東)投票,确保關鍵決策(如選舉董事、批準重大交易)能按預定計劃進行。
- 保護特定利益:有時用于确保特定股東群體(如創始人、特定投資者)在特定事項上的控制力,或防止敵意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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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特征:
- 信托關系:受托人對信托受益人(原股東)負有信義義務(Fiduciary Duty),必須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誠實行使投票權。
- 期限性:投票信托通常有明确的期限(例如10年),到期後表決權自動返還給原股東。期限屆滿後,經各方同意可續期。
- 憑證:股東将其股票證書交給受托人,換取投票信托證書(Voting Trust Certificate)。該證書證明持有人是信托受益人,享有股份的經濟權益(分紅、剩餘財産分配權),但不直接擁有表決權。
- 登記:投票信托協議和受托人名單通常需要在公司注冊處備案,并向其他股東披露,以保障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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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場景:
- 公司重組或破産:在重組過程中集中表決權以推動重組計劃通過。
- 并購交易:确保收購方在交易完成前或過渡期内獲得穩定的投票控制。
- 防止敵意收購:股東将表決權委托給支持現有管理層的受托人。
- 解決股東僵局:當主要股東意見嚴重分歧時,通過中立受托人行使投票權打破僵局。
- 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人可能要求創始人将部分表決權委托給投資人指定的受托人,以保障投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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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在風險與争議:
- 代理成本:受托人的利益可能與受益人(原股東)不完全一緻,存在受托人濫用權力的風險。
- 削弱股東權利:原股東在信托期内喪失直接參與公司治理的權利。
- 透明度問題:雖然通常要求披露,但受托人的具體決策過程可能不夠透明。
- 法律合規性:其設立和運作需嚴格遵守公司法(如美國《标準公司法》或各州公司法)和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否則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權威性參考來源:
- 美國法律研究所(American Law Institute) 在其權威的《公司治理原則:分析與建議》(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Analysis and Recommendations)中詳細讨論了投票信托的法律性質、受托人義務以及相關法律問題。來源:American Law Institute (https://www.ali.org/)
- 《特拉華州普通公司法》(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 - DGCL) 作為美國最重要的公司法之一,在其第218條明确規定了投票信托的設立、期限、受托人權責、證書形式及備案要求。來源:Delaware Code Online (https://delcode.delaware.gov/)
- 哈佛法學院公司治理中心(Harvard Law School Forum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經常發布分析文章,探讨投票信托在現代公司治理(尤其是在并購和控制權争奪中)的應用實例和最新法律發展。來源:Harvard Law School Forum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https://corpgov.law.harvard.edu/)
- 《标準公司法》(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 - MBCA) 第7.30節為各州立法提供了關于投票信托的範本規定,包括設立方式、有效期、受托人權力與義務、證書要求等核心内容。來源: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Cornell Law School) 通常提供MBCA文本摘要 (https://www.law.cornell.edu/)
網絡擴展資料
Voting Trust(投票信托) 是一種法律安排,常見于公司治理或股權管理中,其核心在于股東将投票權集中委托給特定受托人行使。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基本結構
- Voting Trust 指股東通過協議将股份的法定所有權和投票權暫時轉移給受托人(trustee),受托人代表股東行使投票權,但股東仍保留股份的經濟權益(如分紅)。
- 通常需籤訂投票信托協議(Voting Trust Agreement),明确委托期限、受托人權限等條款。
2.目的與作用
- 集中投票權:通過整合分散股東的投票權,增強對公司決策的控制力,常見于企業重組、并購或防止惡意收購。
- 穩定管理權:在股東意見分歧時,确保關鍵決策(如董事會選舉)的連貫性。
3.操作流程
- 股東将股份轉移至信托,獲得投票信托證書(Voting Trust Certificate) 作為權益憑證。
- 受托人根據協議行使投票權,需遵循信托義務,否則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4.應用場景
- 公司控制權争奪:防止股權分散導緻決策困難。
- 破産重組:統一債權人的投票意向以推進重組計劃。
- 家族企業:集中家族成員股權,确保長期戰略一緻性。
5.注意事項
- 信托期限通常有限,到期後投票權需返還股東。
- 需符合相關公司法及證券法規,避免濫用受托人權力。
如需具體法律條款或案例,建議查閱專業法律文件或咨詢公司法務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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