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土地權
landright(土地權利)指個人或群體對土地享有的法定權益或所有權,涵蓋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權利。這一概念在不同法律體系中具有核心地位,其内涵包括以下要點:
landright 是財産權的重要分支,特指基于土地産生的排他性支配權。在英美法系中,它源于普通法對不動産(real property)的保護,體現為永久業權(freehold)或租賃權(leasehold)等形式。大陸法系(如中國《民法典》)則将其納入“用益物權”範疇,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
權利人享有土地的完全支配權,可依法轉讓、抵押或繼承。例如,中國《憲法》規定城市土地屬國家所有,農村土地屬集體所有,個人可通過出讓獲得使用權。
包括耕作、建築、采礦等特定用途的權利。典型如英國的“地役權”(easement),允許通行或鋪設管線于他人土地。
土地可作為抵押品擔保債務履行,抵押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
土地權利需服從分區規劃(zoning)、環境保護等公共政策。例如,美國《征用權法案》(Eminent Domain)允許政府為公益目的有償征收土地;歐盟《土地框架指令》則要求平衡開發與生态保護。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直接引用鍊接,本文依據各國現行法律條文及權威法學文獻歸納核心定義。具體條款可參考政府官網或法律數據庫(如中國人大網、英國立法.gov.uk)。
"landright" 作為單詞可能存在拼寫誤差,實際應為短語 land right 或 land-right 的組合形式。根據語境不同,主要有兩種解釋:
表示"正好/剛好着陸",常見于口語化表達。其中:
指"土地權利",屬于法律或政策術語,具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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