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土地权
landright(土地权利)指个人或群体对土地享有的法定权益或所有权,涵盖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这一概念在不同法律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其内涵包括以下要点:
landright 是财产权的重要分支,特指基于土地产生的排他性支配权。在英美法系中,它源于普通法对不动产(real property)的保护,体现为永久业权(freehold)或租赁权(leasehold)等形式。大陆法系(如中国《民法典》)则将其纳入“用益物权”范畴,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权利人享有土地的完全支配权,可依法转让、抵押或继承。例如,中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个人可通过出让获得使用权。
包括耕作、建筑、采矿等特定用途的权利。典型如英国的“地役权”(easement),允许通行或铺设管线于他人土地。
土地可作为抵押品担保债务履行,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土地权利需服从分区规划(zoning)、环境保护等公共政策。例如,美国《征用权法案》(Eminent Domain)允许政府为公益目的有偿征收土地;欧盟《土地框架指令》则要求平衡开发与生态保护。
注:因搜索结果未提供直接引用链接,本文依据各国现行法律条文及权威法学文献归纳核心定义。具体条款可参考政府官网或法律数据库(如中国人大网、英国立法.gov.uk)。
"landright" 作为单词可能存在拼写误差,实际应为短语 land right 或 land-right 的组合形式。根据语境不同,主要有两种解释:
表示"正好/刚好着陆",常见于口语化表达。其中:
指"土地权利",属于法律或政策术语,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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