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法庭
Section 2: Composition of the Arbitration tribunal.
第二節仲裁庭的組成。
Responsibility that bore both by arbitration tribunal and arbitrator.
仲裁機構與仲裁員責任的共擔。
An arbitration tribunal has the right to rule on the validity of a contract.
仲裁庭有權确認合同的效力。
An arbitration tribunal may collect on its own evidence it considers necessary.
仲裁庭認為有必要收集的證據,可以自行收集。
Article 30 An arbitration tribunal may comprise three arbitrators or one arbitrator.
第三十條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員或者一名仲裁員組成。
|arbitral tribunal/arbitration court;仲裁法庭
Arbitration Tribunal 是由仲裁員組成的專門機構,用于解決争議雙方無法自行協商的糾紛。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性質
組成與功能
應用場景與特點
示例:
提到,戰争罪仲裁法庭(war crime tribunal)的裁決是國際刑事司法的重要案例。
如需進一步了解仲裁程式或具體案例,可參考上述來源中的法律詞典或國際仲裁規則。
在本文中,我們将詳細探讨兩個重要的法律術語:arbitration(仲裁)和tribunal(管轄)。這些術語在法律領域中經常使用,因此了解它們的含義和用法是非常重要的。
定義: 仲裁是指由一方或多方選派的仲裁員,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或法律規定,對争議進行裁決的過程。仲裁過程通常是私人的、機密的和非正式的,而且裁決通常是最終的。
例句:
用法: 仲裁通常用于解決商業争端、國際貿易糾紛和勞動合同糾紛等。相比于訴訟程式,仲裁通常更加高效、靈活和經濟。
近義詞: mediation(調解)、conciliation(和解)
反義詞: litigation(訴訟)
定義: 管轄是指一個政府機構、法庭、仲裁機構或其他權威機構擁有處理特定類型案件的權力和職責。
例句:
用法: 管轄通常用于描述一個機構或組織的權力和職責。例如,國際刑事法院、國際法庭和世界貿易組織糾紛解決機構都是具有管轄權的機構。
近義詞: court(法庭)、panel(專家組)
反義詞: jurisdictional limit(管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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